隆回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修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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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修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18】0030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甲方)

投标人(全称):湖南科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2)采购方式:政府采购

(3)标的名称:隆回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修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隆回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修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1

*******.00

*******.00


合同金额小写: *******.00元整

大写:壹佰柒拾柒万捌仟玖佰捌拾陆整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后30天(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项目地点: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新楼九楼。

交货方式: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其中台面部分要求质保期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或设备更换。

质量保证:保证本项目中的智能物证保全系统能与省公安厅进行软件对接。

4.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开工一个星期内,甲方向乙方预付30%的合同款。货物验收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凭收货单位验收单和发票15日内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65%的合同款;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凭用户单位相关部门的证明10日内无息付清5%的合同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隆回县人民法院仲裁□ 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4月19日

项目名称:隆回县公安局乙方:(公章)湖南科美环境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松能法定代表人:徐贞

委托代理人:吴传虎委托代理人:李宏伟

电话:电话: 138*****871

传真:传真: ****-********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瑞昌支行

帐号:800 153 728 502 0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装修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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