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中标结果
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中标结果
茶陵县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5月17日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茶陵县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
甲 方: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合同编号:Y-17007 乙方工程编号:HY-1701-007D)
为了确保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优质、按时完成,甲方特将本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茶陵县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
二、地 点:茶陵县茶祖公园
三、工程主要内容
1、新上2台落地式低压电缆配电箱(一进四出、一进六出),800kVA箱变至谒祖广场西北角配电箱采用低压电力电缆YJV-1-4x95 1x50型256米,至茶圣广场东北角配电箱采用YJV-1-4x50 1x25型128米,至已有茶福亭西侧配电箱采用YJV-1-5x16型36米,此部分工程都沿已敷设的管道敷设;
2、新上1台落地式低压电缆分接箱(一进三出),1台落地式路灯控制箱;800kVA箱变至新上低压电缆分接箱采用低压电力电缆YJV-1-4x50 1x25型160米CPVCφ75/FC,低压电缆分接箱至新上路灯控制箱采用低压电力电缆YJV-1-4x50 1x25型153米CPVCφ75/FC,路灯控制箱至赤松街路灯采用低压电力电缆YJV-1-5x16型216米CPVCφ50/FC;此部分工程全部重新埋管敷设;
3、本工程新建低压电缆配电箱基础2座,低压电缆分接箱基础1座,路灯控制箱基础1座,新增电缆井13座、新开挖电缆沟529m;
4、详细的工作内容见设计施工图资料。
四、甲乙双方责任
1、工程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明确专人负责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做好工地协调工作,以便工程正常施工。
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正确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如期保质完成。乙方采购的设备自安装一年内,由于设备质量和安装引起的工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自购设备因质量和安装引起的工程问题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及责任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及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期限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安排工程备料,并于基础土建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月日,完成日期:2018年月日,总日历天数:30天。
六、工程承包方式和工程造价
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总价的总承包方式。本工程总造价(含税价):(大写)叁拾肆万陆仟柒佰贰拾贰元贰角捌分(小写):346722.28元。
七、结算和验收方式
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财政或审计的工程结算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完工或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向甲方支付总造价5%的违约金。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未按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总造价5%的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工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3、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逾期1日向乙方偿付逾期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工程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
2、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解决问题,则无偿提供备用产品。在质保期内安装、更换部件、修补缺陷,必须用符合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部件、零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4、工程施工青苗赔偿、线路占道等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5、工程施工中遇到天气、地质、阻工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延误施工,工期顺延,但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十一、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二、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本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
(2)成交通知书。
(3)采购文件。
(4)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5)响应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十六、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合同附件,合同内容与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为在茶陵县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乙方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示标牌。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4、本合同作为茶陵县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就茶陵县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与该项目的乙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茶陵县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含同第l、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正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l、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赂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项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的处罚。
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6、本合同作为茶陵县茶祖公园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 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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