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中标结果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中标结果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GK]*******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餐饮服务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1*******按采购人的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按采购人的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招标人组织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承诺装修改造费用,应在中标公告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转入招标人指 定的帐户。中标人须在装修改造、购置设备前将方案、设 计效果图、施工图等报招标人书面审批,经漳州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设 计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食堂的装修设 计、造价咨询、项目改造、过程监理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担,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3、装修改造期间,材料进场和实施隐蔽工程施工时,中标方须通知监理方及校方验收。装修结束后提供竣工图3套,装修结算书3份,工程内页资料等3套。 4、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主管部门审核。装修及设备投入金额按招标人规定送第三方审核确认,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为了保证秋季开学正常营业,中 标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装修改造方案抓紧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并报请相关部门(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业主)验收合格。若未能如期完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提供场所给乙方,乙方须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 2、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其中标报价的装修改造资金160万元汇入甲方提供的专项账户,该投入资金将用于食堂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硬件投入。乙方须在装修改造、购置设备前将方案、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等报招标人书面审批,经漳州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进行造价咨询并提交咨询报告,于2018年暑假期间完成装修、购置设备的主要内容。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投入餐厅场地的装修和购置设备,可移动、可拆除且移动拆除后不会影响其价值的设备及餐具经甲方审核、查验后可由乙方收回;不可移动、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会影响其价值的(如装修、水电管网、扩容设备、烟道、各种网络、通讯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经营过程需对甲方原来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报废,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处置,残值归甲方所有,同时上述约定仍然有效。 3、食堂的装修设计、造价咨询、项目改造、过程监理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担,产生的费用及项目结算审核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4、乙方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费用根据施工进度,采用月回拨的形式。工程量及设备购置情况经招标人初审后,予以拨回当月投资额的80%,剩余20%待该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本项目的投资承诺标准后回拨。乙方实际投入不足中标报价装修改造资金的,不足部分甲方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5、乙方对食堂二次装修改造须通过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和漳州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始营业。 6、 二次装修不得破坏餐厅的主体结构,不得对上下层的安全及使用功能造成影响。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书中对装修的要求为合同组成部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甲方在确认乙方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与乙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16万元(壹拾陆万元整)。 2、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且与甲方无未了结的债务,甲方将于经营期届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行期内,若因乙方违约致使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除或没收,乙方应于保证金被扣除或没收之日起3日内补足所扣除或没收金额。如未及时补足,甲方有权在当月营业款结算时扣回相应额度的款项。。

9、合同有效期

经营期限五年,自2018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每学年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乙方未通过考核,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经营期限,有权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

10、违约责任

1、在经营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中途,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须补偿乙方对经营场所的投入(以在甲方备案为准,按五年分摊)。若是乙方自行提前解约,则视为乙方违约。 2、在经营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改造、购置设备费用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 3、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甲方按事故轻重及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发生中毒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陆万元。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发生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贰万元。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发生中毒人数在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捌万元。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甲方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中毒人数少于10人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肆万捌仟元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装修的、改变经营场地或者改变经营项目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外,乙方还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除本合同约定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乙方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乙方把本合同中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的,包括分包、转包、变相转包、以他人身份挂靠或改变经营范围的; (2)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的; (3)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 (4)被吊销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5)妨碍、阻挠甲方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责和维护正当权益,屡教不改的; (6)在安全和卫生检查中未达标,拒不整改或借故拖延整改的; (7)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 (8)其它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 7、经营管理期间,在未报备的情况下,乙方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人,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乙方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8、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种罚款罚金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扣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甲方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350600]GWCG[GK]*******),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食堂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场所 第一食堂:3#学生公寓一、二层,面积约1600平方米; 第二食堂:景业楼一至三层,面积约800平方米。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五年,自2018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每学年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乙方未通过考核,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经营期限,有权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 三、项目管理费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文“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零租金经营,免收管理费。 四、经营项目 1、第一食堂主营大众餐、全国各地特色风味小吃、套餐、休闲餐饮、小卖部(面积不得超出100m2)等;第二食堂主营大众餐、小炒等。 2、小卖部仅允许出售包装类的小食品、饮料、水果,矿泉水,不得加工出售热食,禁止出售“三无”食品、烟、酒及甲方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项目经营及场地安排,在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项目及场地安排,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五、经营指标 1、大众餐:严格执行甲方对饭菜价格的限价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涨价(米饭价格:男生每人每份0.8元,女生每人每份0.6元,续饭免费;教职工米饭免费;坚持提供大众免费汤。菜价方面:学生食堂大餐档口在就餐高峰期(中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菜品须满足:0.6元/份素菜不少于4种,0.8元/份蔬菜不少于4种。食堂2元以下的低价菜数量必须达到总数的50%以上。 2、风味小吃、休闲食品:低于漳州市区同类食品售卖价格,和高校园区其他高校食堂售卖价格基本持平。 3、大众餐菜品的价格在规定的定价基础上,其重量基本按照干类约125g/份,有汁类约150g/份。 4、乙方须于每学期的开学初报送食堂所有菜品价格至甲方总务处备案,期末上报下学期需变动菜品售卖价格(说明变动理由),经甲方审批后,乙方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在食堂明显处公布饭菜价格;平时应在售卖窗口挂价格牌(对应菜品)明码实价经营,若因市场上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乙方临时要上调售卖价格,应事先书面上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上调的价格售卖,否则均视为违反售卖价格规定,甲方将视严重程度给予500-1000元/次的处罚。 六、经营时间 1、正常开餐时间:早餐供应时间从7:00到9:30;午餐供应时间从 10:45到 13:30;晚餐供应时间从 16:30到19:00,夜宵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3:00。 2、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开餐时间: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由甲方确定是否开餐,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七、结算方式 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须全部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完成食品售卖交易,不得收取现金,不得使用代金券、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交易,须先上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营业款由招标人财务科定期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中标人公司财务账户(对公账号)。乙方每学期末向甲方提供相应营业款的完税证明。 八、履约保证金 1、甲方在确认乙方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与乙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16万元(壹拾陆万元整)。 2、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且与甲方无未了结的债务,甲方将于经营期届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行期内,若因乙方违约致使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除或没收,乙方应于保证金被扣除或没收之日起3日内补足所扣除或没收金额。如未及时补足,甲方有权在当月营业款结算时扣回相应额度的款项。 九、装修改造要求 1、甲方提供场所给乙方,乙方须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 2、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其中标报价的装修改造资金160万元汇入甲方提供的专项账户,该投入资金将用于食堂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硬件投入。乙方须在装修改造、购置设备前将方案、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等报招标人书面审批,经漳州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进行造价咨询并提交咨询报告,于2018年暑假期间完成装修、购置设备的主要内容。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投入餐厅场地的装修和购置设备,可移动、可拆除且移动拆除后不会影响其价值的设备及餐具经甲方审核、查验后可由乙方收回;不可移动、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会影响其价值的(如装修、水电管网、扩容设备、烟道、各种网络、通讯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经营过程需对甲方原来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报废,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处置,残值归甲方所有,同时上述约定仍然有效。 3、食堂的装修设计、造价咨询、项目改造、过程监理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担,产生的费用及项目结算审核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4、乙方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费用根据施工进度,采用月回拨的形式。工程量及设备购置情况经招标人初审后,予以拨回当月投资额的80%,剩余20%待该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本项目的投资承诺标准后回拨。乙方实际投入不足中标报价装修改造资金的,不足部分甲方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5、乙方对食堂二次装修改造须通过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和漳州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始营业。 6、 二次装修不得破坏餐厅的主体结构,不得对上下层的安全及使用功能造成影响。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书中对装修的要求为合同组成部分。 十、场所及设施交付情况 1、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建筑物、甲乙方交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全部产权)属甲方所有。食堂现有设施、设备等与房屋一并交付乙方使用,双方交接时确认并签字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确认后的附件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的)或经营期满后交还时的验收依据。乙方交还甲方时,设施、设备等的品种、数量、档次不得少于或低于清单的相应内容。 2、甲方将食堂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交付时乙方必须对食堂的基本情况、设施的状况认真查看。乙方接收食堂后至经营期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门窗、水电等),甲方概不负责,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截止 年 月 日,经乙方书面确认,第一餐厅水电抄表底数分别为:水表 吨,电表 度;截止 年 月 日,经乙方书面确认,第二餐厅水电抄表底数分别为:水表 吨,电表 度;该数据往后至经营期满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在履约期间的考核。 2、检查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精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监督乙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售卖价格和服务质量,并有权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罚决定。 4、监督乙方的经营项目、成本核算情况。 5、审核审批乙方新增的经营项目和其它事项。 6、负责审核、检查食堂装修改造情况。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营业前为经营的食堂(含第一食堂、第二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额至少伍佰万元,含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和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并于营业后一周内将保单复印件上交至总务处备案,逾期未提交保单,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强制代为购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乙方具有食堂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所有承诺条款,落实好贫困生补助,做好校园公益活动,为甲方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4、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每月定期开展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设备操作规范、人身安全等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将培训过程的照片和记录上交甲方总务处备案。定期清洗餐厅排烟及排风管道系统,每半个月自行拆洗一次,每两个月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进行一次大清洗,并将清洗过程的照片和清洗记录上交甲方总务处备案。 5、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同时提交工资发放证明至甲方备案。员工与乙方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及赔偿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关部门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并对乙方处以与连带赔偿金额等额的罚金。 6、大宗食品原料(如大米、鲜肉、食用油等)采购,乙方人必须于正式营业前向甲方报备定点采购合同,甲方可随时派工作人员到基地检查并监督采购工作,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视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次罚金,同时报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于当月月末或者下个月月初报送当月大宗物资的采购情况并附相应的采购凭证。甲方若有需求统一采购大宗食品原料的,乙方须服从管理。 7、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中必须有食堂的监控改造方案及明厨亮灶工程。监控实时数据需通过网络连接到甲方总务处办公室。如无法正常录像必须在48小时内维修完好,未能在48小时内维修完好的,每次对乙方处罚贰万元人民币。 8、食堂炉灶应为电磁炉,不得使用液化气、生物柴油、煤油等燃料。 9、乙方必须接受由甲方组织的餐厅室内的卫生消毒。 10、乙方应爱护公共设施,搞好公共卫生。 11、经营期间,乙方对其所用场所内的消防、防盗、用水、用电等安全负责。 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承诺内容投入资金对消防进行改造,并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乙方对其辖区内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应当确保其装修及所用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乙方负责保管其所用场所内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14、在经营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食堂各类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乙方应对餐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损坏的应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因乙方责任事故或使用不当造成大楼及设施损坏或缺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或按实赔偿。 15、食堂的第一任项目经理及厨师必须是投标过程中乙方允诺的经理及厨师。该餐厅经理必须亲自负责并经手甲方日常业务的办理工作,不得授权他人,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在食堂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餐厅经理及厨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须先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若餐厅经理或者厨师无法及时到岗履行职责将按以下条款予以处罚:1个月不到岗处10000元罚金;2个月不到岗,甲方暂停乙方营业款结算,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乙方的餐厅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其岗位职责,不得随意离岗。甲方将根据该餐厅的营业时间对该餐厅经理进行考勤。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岗的,需向甲方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17、经营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按甲方的缴费通知要求按时缴纳。若水电费不及时缴纳的,甲方按日收取滞纳金(额度按当次应交水电费总额的0.5%收取),超出缴费期限7日,甲方有权从其营业款中扣除水电费及产生的滞纳金,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18、食堂经营过程产生的垃圾、泔水、废弃油脂,若漳州市芗城区有相关规定及统一的回收途径,则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乙方依照收费标准缴交相应的费用(按年缴纳);否则由乙方与具有相应回收资质单位签定协议进行回收,报学校备案。 1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20、乙方不得为广告公司或其他企业在餐厅范围内提供广告宣传服务。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校区或餐厅内任何部位竖立、悬挂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物品。 十三、违约责任 1、在经营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中途,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须补偿乙方对经营场所的投入(以在甲方备案为准,按五年分摊)。若是乙方自行提前解约,则视为乙方违约。 2、在经营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改造、购置设备费用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 3、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甲方按事故轻重及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发生中毒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陆万元。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发生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贰万元。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发生中毒人数在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捌万元。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甲方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中毒人数少于10人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肆万捌仟元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装修的、改变经营场地或者改变经营项目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外,乙方还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除本合同约定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乙方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乙方把本合同中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的,包括分包、转包、变相转包、以他人身份挂靠或改变经营范围的; (2)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的; (3)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 (4)被吊销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5)妨碍、阻挠甲方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责和维护正当权益,屡教不改的; (6)在安全和卫生检查中未达标,拒不整改或借故拖延整改的; (7)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 (8)其它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 7、经营管理期间,在未报备的情况下,乙方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人,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乙方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8、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种罚款罚金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扣取。 十四、经营管理的债权与债务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独立享有和承担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十五、合同终止 1、若甲方因自身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照剩余经营年限占总经营年限(5年)的比例*甲方备案的投入金额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补偿,合同终止。 2、若乙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终止,装修投入归甲方,可移动且移动后不会影响其价值的物品归乙方。乙方的装修改造、购置设备费用未使用部分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 3、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 7天之内搬离,甲方验收清点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搬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可以采取强制收回措施。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可移动且移动后不会影响其价值的的物品,由乙方在经营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可移动或属于建筑物组成部分的装饰装修无偿交由甲方处置。 十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以下文件均属于合同组成部分,且按如下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招标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十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作为此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韩瑞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卢淦光
联系方法:138*****508联系方法:159*****60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账号:
账号:3500 1662 4330 5251 2388

签订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7日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承包 技术学院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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