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槭中标结果
糖槭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ZCB********
甲 方:林甸县宏伟乡人民政府
乙 方:林甸县昌盛苗圃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林甸县宏伟乡2018年村屯绿化苗木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糖槭 | 胸径3cm以上,高度2.6米截干,截头处涂红油漆,土坨直径30cm以上,无冻害、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无生理性干旱。 | 株 | 610 | 18.00 | 10980.00 | 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要求,分批次将苗木(东林越冬露地菊除外)运送到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全胜村2个村的指定交货地点;东林越冬露地菊需苗木供应商于2018年5月20日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栽植; | ||||
东林越冬露地菊 | 高度0.15米以上,单株2分枝以上,钵苗,10个色系以上,无冻害、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生理干旱苗。 | 株 | 20444 | 5.10 | 104264.40 | 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要求,分批次将苗木(东林越冬露地菊除外)运送到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全胜村2个村的指定交货地点;东林越冬露地菊需苗木供应商于2018年5月20日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栽植; | ||||
高接金叶榆高球 | 径粗4cm以上,主干家榆高1.2m以上,全高1.8m以上,冠幅1-1.5m,2年冠以上,土坨直径40cm以上,无冻害、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无生理干旱苗。 | 株 | 150 | 50.00 | 7500.00 | 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要求,分批次将苗木(东林越冬露地菊除外)运送到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全胜村2个村的指定交货地点;东林越冬露地菊需苗木供应商于2018年5月20日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栽植; | ||||
红瑞木 | 全高1.2米以上,单株5分支以上,无冻害、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无生理干旱苗。 | 株 | 10000 | 3.70 | 37000.00 | 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要求,分批次将苗木(东林越冬露地菊除外)运送到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全胜村2个村的指定交货地点;东林越冬露地菊需苗木供应商于2018年5月20日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栽植; | ||||
紫丁香 | 高度1.2米以上,单株5分枝,无冻害、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无生理干旱苗。 | 株 | 1220 | 7.35 | 8967.00 | 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要求,分批次将苗木(东林越冬露地菊除外)运送到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全胜村2个村的指定交货地点;东林越冬露地菊需苗木供应商于2018年5月20日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栽植; | ||||
黄太平 | 四年生以上,地径3cm以上,主干高40cm以上,土坨直径35-40cm,冠形丰满,结果苗,无冻害、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无生理干旱苗。 | 株 | 3150 | 30.00 | 94500.00 | 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要求,分批次将苗木(东林越冬露地菊除外)运送到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全胜村2个村的指定交货地点;东林越冬露地菊需苗木供应商于2018年5月20日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栽植; | ||||
李子 | 四年生以上,地径3cm以上,主干高40cm以上,土坨直径35-40cm,冠形丰满,结果苗,无冻害、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无生理干旱苗。 | 株 | 3150 | 30.00 | 94500.00 | 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要求,分批次将苗木(东林越冬露地菊除外)运送到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全胜村2个村的指定交货地点;东林越冬露地菊需苗木供应商于2018年5月20日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栽植; | ||||
榆树柱 | 家榆柱状造型,全高2.2米以上,土坨直径50cm以上,株直径50cm以上,无冻害、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无生理性干旱苗。 | 株 | 150 | 240.00 | 36000.00 | 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要求,分批次将苗木(东林越冬露地菊除外)运送到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全胜村2个村的指定交货地点;东林越冬露地菊需苗木供应商于2018年5月20日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栽植; | ||||
合计 | 叁拾玖万叁仟柒佰壹拾壹元肆角(393711.40元) |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
5.1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六、货款支付
6.1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八、验收
8.1 1、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2、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后,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并确认验收结果。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4、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反映。
5、县区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区自行组织验收。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四、其他
甲方:林甸县宏伟乡人民政府
地址:林甸县宏伟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蔡佰峰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1*****055
传真:
邮政编码:1663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04-28
乙方:林甸县昌盛苗圃
地址: 林甸县花园乡永久村六屯
法定代表人: 吕井发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5*****718
传真:
邮政编码:16630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支行
账号:****************1
签订日期:2018-04-28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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