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平方米/年瓷砖深加工建设中标结果

15万平方米/年瓷砖深加工建设中标结果





关于江西浪淘沙实业有限公司15万平方米/年瓷砖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浪淘沙实业有限公司15万平方米/年瓷砖深加工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浪淘沙实业有限公司15万平方米/年瓷砖深加工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新街镇协塘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高安市新街镇协塘,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备案同意(201-360983-13-03-025583),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115°2441.49"、北纬28°1527.79"。四至:东面邻近拟建江西省炜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南面与西面均为拟开发空地,北面邻马路。总用地面积20007m2,总建筑面积15000m2。

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办公楼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以外购瓷板料的为原料,以锯片、防震材料、包装材料、润滑油等为辅料,经湿法切割、定厚、包装等工序,得到年产15万平方米瓷砖(4500t/a)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1.5%。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切割、磨边、定厚等工序中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地面冲洗废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已经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肖江。同时须设置事故池应急使用。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切割、磨边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如实际运营中粉尘量仍较大,需进一步上废气治理设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 专用烟道通往建筑物顶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边角料、废锯片、废防震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桶也属于危废,按危废由厂家回收或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切割机、定厚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0.06t/a,NH3-N≤0.01t/a。

五、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深加工 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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