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拖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其所需的拖车服务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5月7日

2、项目编号:ZCD-ZC*******

3、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5、招标人地址:新疆昌吉市北外环路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6、招标单位联系人:苏翔 联系电话:189*****231

7、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楼

9、采购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拖车服务采购,共分为9个合同包:第1合同包:高支队吐鲁番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第2合同包:高支队达坂城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第3合同包:高支队乌拉泊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第4合同包:高支队卡子湾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第5合同包:高支队阜康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第6合同包:高支队乌西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第7合同包:高支队昌吉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第8合同包:高支队石河子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第9合同包:高支队奎屯大队,拟采购2家拖车服务单位。

10、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11时00 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12、评审专家:王希林、史晨英、门芳琪、罗运岷、林龙

13、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的各合同包2家入围单位如下:

第一合同包:

预第一入围单位:乌鲁木齐金昱合星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72号综合楼1栋13层1317号

服 务 期:一年。

预第二入围单位:吐鲁番市巨人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现代大道以西、火洲路北侧

服 务 期:一年。

第二合同包:

预第一入围单位:乌鲁木齐金昱合星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72号综合楼1栋13层1317号

服 务 期:一年。

预第二入围单位:乌鲁木齐威丰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河南庄裕宾东路南二巷6号

服 务 期:一年。

第三合同包:

预第一入围单位:乌鲁木齐安保路通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91号

服 务 期:一年。

预第二入围单位:乌鲁木齐威丰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河南庄裕宾东路南二巷6号

服 务 期:一年。

第四合同包:

预第一入围单位:乌鲁木齐安保路通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91号

服 务 期:一年。

预第二入围单位:乌鲁木齐威丰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河南庄裕宾东路南二巷6号

服 务 期:一年。

第五合同包:

预第一入围单位:乌鲁木齐威丰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河南庄裕宾东路南二巷6号

服 务 期:一年。

预第二入围单位:阜康市新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九运街镇(冶炼厂对面)

服 务 期:一年。

第六合同包:

预第一入围单位:乌鲁木齐安保路通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91号

服 务 期:一年。

预第二入围单位:新疆博伟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西路九家沟北侧庞大汽车城重汽4s店一楼

服 务 期:一年。

第七合同包:

预第一入围单位:乌鲁木齐安保路通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91号

服 务 期:一年。

预第二入围单位:呼图壁县运通停车场

地 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光明路平安检测站南400米(八街4区53院1-3栋)

服 务 期:一年。

第八合同包:

预第一入围单位:石河子市新军旅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乌伊东路南29小区18-21号

服 务 期:一年

预第二入围单位:新疆博伟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西路九家沟北侧庞大汽车城重汽4s店一楼

服 务 期:一年

第九合同包:因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该合同包流标。

14、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拖车服务工作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和各项业务的文书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指定责任人和专职人员,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拖车工作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工作指导,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

(2)应配备、配齐足够的拖车设备,其中拖车数量在3辆(含3辆)以上。参与拖车服务的所有车辆必须是保险手续齐全、牌证齐全有效,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无牌及套牌车辆进行拖车工作,严禁在拖车服务的车辆上喷刷“公安”专用车颜色、字样及安装公安标志灯具。

(3)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拖车工作,配有专职人员3名(不少于3名)以上,聘用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所驾车类的驾驶证件,并有2年(含)以上驾龄。在实施拖车工作时,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施救标志,工作人员应着反光背心。

(4) 在由采购人直属施救队参与的拖车工作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直属施救队的组织指挥,协助做好现场清障、拖车的各项工作。

(5)必须对被实施暂扣的涉案车辆及物品承担其安全保管责任,并按规定停放于暂扣车辆所属性质指定的位置,并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对参与拖车服务的车辆和被拖车辆,应办理相对应的各类意外损失保险;对从事拖车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办理有关的人身意外保险。在从事拖车服务的工作中,发生车辆、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形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6) 拖车费应按所投报价收取,费用的收取要以有实际拖车的行为为标准,并开具拖车发票,发票由拖车服务单位向有关部门领取。严禁向当事人收取报价目录外的费用(如物价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将在执行之日起按新标准严格执行)。

(7) 投标供应商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热情服务,严禁以恐吓、欺骗或故意不说明等手段向当事人收取不正当费用,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问题,投标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采购人将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签发整改通知书)意见。对问题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此项目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中华

联系电话:****-*******152*****070*******.pdf" target="_blank">采购文件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标签: 拖车 公路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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