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标结果

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2日-5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市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绵竹市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原绵竹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

四川优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4条、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及其前驱体项目生产线4条,年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10000t/a。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1条、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及其前驱体项目生产线1条,年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2500t/a(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各1250t/a);二期建设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3条、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及其前驱体项目生产线3条,年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7500t/a(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各3750t/a)。

1.废气:

①磷酸铁锂生产线:

(1)前驱体闪蒸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

(2)脱水炉尾气(主要为真空上料尾气,脱结晶水不产生粉尘)经真空上料自带布袋除尘后排放;

(3)配料粉尘经捕集罩 布袋除尘后排放;

(4)烧结尾气(主要为装盘、卸料粉尘)经装盘及卸料粉尘设置捕集罩,并入配料粉尘除尘器。

(5)喷雾干燥尾气经旋风 布袋除尘后排放;

(6)粉碎、包装粉尘集罩 布袋除尘后排放;

(7)污水处理氨气经稀硫酸喷淋洗涤后排放;

以上产尘点除尘后粉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②三元材料生产线:

(1)前驱体干燥尾气经布袋除尘;

(2)配料粉尘、烧结尾气(主要为装盘、卸料粉尘)、粉碎、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配料、装盘及卸料粉尘采用捕集罩 并入烧结尾气除尘器).

除尘后粉尘能够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只外排生活污水及地坪冲洗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016)表1标准排入绵远河。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不会改变区域水环境功能。

3.噪声污染源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砂磨机、喷雾干燥机组、液氮站、风机等设备噪声,声源强度在65~100dB(A)范围内,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经预测计算,厂界昼夜噪声分别低于65和55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源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

本项目溶解除杂过滤渣主要成分为塑料、泥土等;前驱体脱水干燥工序除尘灰、配料工序除尘灰、喷雾干燥除尘、成品粉碎、包装工序除尘灰主要成分为FePO4、LiFePO4、Li2CO3、NixCoyMnz(OH)2等,均在车间内回收利用,不外排;包装废料交由废品站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主要成分为LiFePO4、LiNixCoyMnzO2作为锂原料外销;生活垃圾交由属于一般固废,由市政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因含有少量重金属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46含镍废物,返回生产系统回用;产生的废弃导热油,废过滤膜及废树脂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可见,本项目固废的处置措施合理,去向明确,要求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作好污染防治措施,防治二次污染的产生。

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25日,委托评价单位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9月27日~10月16日,在绵竹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公示公告栏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2018年1月11~1月24日,项目在绵竹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公示公告栏上进行环评二次公示,为期十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周围企业、个人发放了公众调查表,并100%进行了回收。

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公众调查结果表明,99%的群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1%的群众表示无所谓,无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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