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确定法律顾问合作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确定法律顾问合作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确定法律顾问合作单位 | ||
发布时间 | 2018年05月21日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委托,就其确定法律顾问合作单位(招标编号:GN2018-09-0831)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5月17日14时在安徽省招标集团2楼开标3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确定法律顾问合作单位
2、招标编号:GN2018-09-0831
3、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预计中标金额:人民币49000元
诉讼、仲裁代理费折扣率70%
4、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预计中标金额:人民币50000元
诉讼、仲裁代理费折扣率95%
公示期: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
地址:滁州市清流中路599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www.youzhicai.com)同步发布。
2018年5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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