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无人机采购中标公示

轻型无人机采购中标公示




轻型无人机采购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所属地区合肥市
项目名称轻型无人机采购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


轻型无人机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轻型无人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HFCJ1540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4月2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双微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市辖区·青浦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元(¥2488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轻型无人机采购等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孙贤锐,尚玉凤,胡正星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36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胡正星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亚君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04月20日至2018年04月2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轻型无人机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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