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蓄水与环境修复工程PPP社会资本投资方预中标结果
生态蓄水与环境修复工程PPP社会资本投资方预中标结果
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夏县水利局的委托,于2018年4月19日9时00分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夏县白沙河城区段生态蓄水与环境修复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方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仔细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推荐排名前三的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分别为:1、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2、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夏县水利局成立********e&ssp2=1&stid=0&t=tpclicked3_hc&tu=u*******&u=http://3y.uu456.com/bp_1amso0fe433j4le875ov_2.html&urlid=0">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通过谈判,夏县水利局与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定谈判备忘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夏县白沙河城区段生态蓄水与环境修复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方
2、项目编号:Z140*****591********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预审公告日期: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2日
5、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18年3月27日9时00分
6、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4日
7、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9时00分
8、开标时间:2018年4月19日9时00分
9、谈判备忘录签定时间:2018年5月17日
11、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日期: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9日
二、预中标、成交结果
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北街7号
法人代表:杜 锐
联系人:肖 峰 联系电话:****-*******
合理利润率:7.90%
建安费下浮率:2%
年度折现率:6.8%
合作期限:工期2年,运营期16年。
质量: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运营期须达到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项目经理:杨利 注册编号:晋********6025
技术负责人:马志明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晓波(评标委员会主任)、张艳玲、杜冬娟、张念龙、翟初民、杨霞、蔡 勇
四、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罗志华、孙文胜 、李探星、薛建辉、闫飞、卢武辉、卫迎伟
五、谈判备忘录及合同文本见附件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在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夏县水利局
地 址:夏县解放南路21号
联系人:卫先生
电 话:133*****960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财富大厦1单元1102室(市中级法院对面)
联系人:张先生
电子邮件:yunchengjingcheng@163.com
谈判备忘录
1、时 间:2018年5月17日
2、地 点:夏县新兴大酒店会议室
3、双方谈判代表:
3.1甲方(采购人)依法依规组建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
夏县发改局:罗志华
夏县财政局:孙文胜
夏县财政局:李探星
夏县住建局:薛建辉
夏县政府法制办:闫飞
夏县水利局:卢武辉
夏县水利局:卫迎伟
3.2乙方(社会资本)组建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蔚存荣、武文卿、肖峰、刘红霞、武建锋
4、谈判主要内容
谈判由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持。甲、乙双方谈判组成员全部参加了谈判。通过认真谈判,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争议条款:【3.1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第(4)款
争议焦点:关于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
协商结果:双方同意将本条款移至合同【2.1甲方声明和保证】作为新增条款。
二、争议条款:【5.4 合作期限】第(1)款
争议焦点:关于建设期定义;
协商结果:将原文“建设期:指自施工许可证下发之日起……”修改为“建设期:指自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之日起……”。
三、争议条款:【8.2 甲方的基本义务】
争议焦点:缺少必要的融资资料清单;
协商结果:合同项下新增第(17)款,已明确甲方基本义务范围。
四、争议条款:【9.1 乙方的基本权利】第(12)款
争议焦点:融资清单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责任方;
协商结果:待定,需要乙方同金融机构确认必要融资清单后再行商议。
五、争议条款:【9.2 乙方的基本义务】第(8)款
争议焦点:前期工作服务单位的费用支付问题;
协商结果:甲方同意乙方的修改意见,详见合同条款。
六、争议条款:【9.2 乙方的基本义务】第(21)款
争议焦点:开始施工的前置条件;
协商结果:鉴于该项涉及融资清单,乙方落实清单后再议。
七、争议条款:【12.1 乙方股权转让的限制】第(1)款
争议焦点:股权锁定期问题;
协商结果:双方同意将本条款中锁定期修改为三年。
八、争议条款:【13.6 不当兑取保函】
争议焦点:不当兑取后的计息标准;
协商结果:双方同意按出具履约保函的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利息据实计算。
九、争议条款:【第13章 履约担保】
争议焦点:本款所涉保函的金额问题;
协商结果:双方商定建设履约保函为1000万,运营维护保函为500万,移交保函为800万。
十、争议条款:【14.1 本项目前期工作内容】
争议焦点:缺少甲方详细的前期工作内容表述;
协商结果:新增(10)条款,以明确甲方前期工作内容。
十一、争议条款:【23.1.2 乙方导致的延误】
争议焦点:确认延误的认定标准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协商结果:双方同意该条款中的表述,保持原文不变。
十二、争议条款:【31.1 费用支付】第(2)款
争议焦点: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费的支付时间;
协商结果:将原文“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于每年三月二十日(3月20日)前支付……”修改为:“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于考核后30日内完成支付前支付……”。
十三、争议条款:【39.6 终止后的补偿】
争议焦点:关于违约金(B)的金额问题;
协商结果:双方约定违约金(B)为1000万。
十四、争议条款:【10.3 项目资本金】第(1)、(2)条
争议焦点:双方的出资金额及时间;
协商结果:同意将原文修正为:
(1)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人民币 1098.64 万元,(大写:壹仟零玖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15%,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三十(30)日内,甲方缴足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其余资金根据融资要求和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2)乙方出资人民币 6225.65 万元,(大写:陆仟贰佰贰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85%,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自项目公司注册起且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位1500万元,其余资金根据融资要求和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十五、争议条款:【17.6 项目的建设期利息】
争议焦点:项目的建设期利息的定义及建设期延长导致额外借款利息承担比例;
协商结果:建设期利息按实际发生的融资成本据实结算,关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建设期期间延长所导致的借款利息由双方平均共担。
5、预中标人确定
经甲、乙双方谈判并签署本备忘录后,甲方确认乙方为本项目预中标人,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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