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楼及电梯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楼及电梯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楼及电梯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楼及电梯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次)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泰发改批[2018]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武安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概算金额为159.37万元,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电梯配套改造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楼及电梯配套改造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35352元(含暂列金2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16、《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⑴投标人需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新证);

⑵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乘客电梯等级A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⑶投标人所投品牌代理商持有有效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期的C级或C级以上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

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函原件或代理证明书)。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个数仅能为两个,仅允许供货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应确定电梯供货商(制造商或代理商)为主办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及参加相关事宜。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5.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29日至2018522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本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5221700分(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帐户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000164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4]33号》 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方式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523830分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523830分。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4.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长泰县建设局九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泰县武安镇解放路86号,邮编:363999

电话:189*****590

联系人: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5幢1608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 hncd*******@126.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张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长泰县建设局九楼)

10.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11.监管部门: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楼及电梯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次答疑

致各投标人:

截止到投标人提出问题的规定时间(即北京时间2018年5月4日12时00分)本工程未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任何疑问,本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不做澄清与修改。

招标人: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54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楼及电梯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楼及电梯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次)

招 标 人: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洪先生189*****5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张 ****-*******

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武安镇

建设规模:项目总概算金额为159.37万元,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及电梯配套改造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18523830

中标候选人:漳州富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肆仟贰佰捌拾玖元整

小写:734289元

中标工期:90日历天

中标质量:达到《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16、《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王国伟,证号:****************12

评标专家姓名:蔡明溪、路小闽、江颖航、谢建慧、黄月琴

废标情况说明:无。

公示期:2018525日至2018527

监管部门: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招标人: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5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梯 附属设施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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