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GH[2018]-030:昆明市规划局滇池湖滨有轨电车项目初步规划方案优化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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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昆明市规划局 乙方:中铁二院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乙方承担滇池湖滨有轨电车初步规划方案优化编制工作,工程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1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中标通知书; 1.3《有轨电车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地铁设计规范》等; 1.4国家、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勘察、设计规程、规范。 第2条 编制阶段、编制范围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滇池湖滨有轨电车项目初步规划方案优化; 2.2 编制阶段:初步规划方案优化; 2.3 项目规模、范围和内容:滇池湖滨有轨电车项目位于滇池东岸,线路起点位于滇池湖畔的昆明规划馆,终点为晋宁古滇名城,线路基本为地面线,线路全长约28km。 第3条 编制文件组成、交付时间、份数及交付地点 3.1 编制文件组成内容应当参照《有轨电车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设计规定执行; 3.2交付时间:2018年6月30日; 3.3编制文件交付份数:10份纸质版,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版相一致。如不一致时应当以纸质版为准。 第4条 方案优化编制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的方案优化编制费: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总编制费为54.8万元(大写: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4.2编制费支付: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次编制费总额的60%(当次支付32.88万元);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编制文件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次编制费总额的100%(当次支付21.92万元)。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代收代付银行详见双方签订栏开户银行和账号。 第5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协助有关规划、交通、国土等部门提供本次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和文件,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乙方,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限负责。因有关重要基础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的,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按本合同第3.2条规定的交付规划文件时间顺延。 5.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5.1.3甲方有权根据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具体规模、条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并对乙方因编制内容变更所耗工作量的费用进行商榷。 5.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已实质性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核定支付。 5.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5.1.6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标准、部标准或地方标准审查乙方编制文件,乙方编制文件标准应当满足甲方审查要求。 5.17甲方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编制审查工作,乙方负责本阶段评审的所有费用。 5.2 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各部委、地方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文件编制工作,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出现第5.1.1条规定有关交付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质量负责。 5.2.2乙方交付编制文件后,应当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甲方或甲方委托组织的编制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或返工,直至通过甲方验收。 5.2.3乙方应配合国家主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咨询、鉴定部门对编制文件的咨询、评估工作,认真研究勘察设计咨询及评估意见。 5.2.4乙方交付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期交付的,或因返工耽误甲方验收的,每延误一天,应自交付日减收该项目总编制费总额的万分之五。 5.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24%年利率原路径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按总编制费用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5.3 甲方权利 5.3.1甲方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3.2 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咨询、评估和勘察监理,并负责做好保密工。 第6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7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8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8.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8.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8.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6本合同附件委托书,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歧义,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昆明市规划局 乙方:中铁二院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毕金洪 电话: 电话:159*****875 传真: 传真:********867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昆明昆交会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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