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勾臂车及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勾臂车及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内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勾臂车及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XT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5.5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7.6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银汉华星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7.5万元,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0天;
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刘巨淮、李德贵、高祥、郭文成、于春。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适用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均响应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如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为专业制造商,对招标车辆有设计、制造、供货、人员培训能力,所投整车为国家工信部公告产品,尾气达到京V(2)排放标准,保证车辆可以在北京市办理汽车牌照手续。(投标时须出具国家工信部公告产品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于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国内有类似车辆销售业绩及服务网点覆盖(投标时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服务网点覆盖说明);
(4)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其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综合业务管理部 夏涓,联系电话:***-********
2)招标人: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向伟联系方式:139*****099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公示期5月25日至5月28日
联系人:李硕
联系电话:***-********
第一中标候选人: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银汉华星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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