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大数据慧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蓝山大数据慧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蓝山大数据慧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5月25日
项目名称:蓝山大数据慧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人: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监理人: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A.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与监理人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名称:蓝山大数据慧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委托人指定地点
工程规模:中型
总投资:约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工程范围:本次工程主要是对蓝山大数据慧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共四个项目:蓝山县“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项目、蓝山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和政务公开标准化考核系统项目、蓝山“市民之窗”政务便民自助服务项目和蓝山县大数据慧治服务平台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监理
合同签订地点: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B.本合同协议书
C.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D.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E.投标文件
F.招标文件
G.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特殊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系统(四个监理项目)试运行六个月为止。
2、全程旁站监理阶段:
监理工作从项目实施到项目完成终验,因此监理工作期限涉及合同签订——施工管理——试运行——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的全过程。
3、运行维护阶段: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合同壹式陆份,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县财管办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 监理人: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名称:(印章) | 名称:(印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监管部门(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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