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2017】H01250及闽发改备【2017】H010023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水南街道岭炳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8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方、建筑、装饰及室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962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投标人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南建筑【2016】10号文要求:投标人同时应为企业季度信用分68分以上(含68分)且投标人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且①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②未被列入《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的名单企业。③本项目采用简易评标法,K=10%。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玖拾贰元整(¥17992.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项目编号”;②或递交福建省龙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且投标单位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到位证明在开标当日日未失效的;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补足差额部分;③或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建筑〔2016〕3号,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上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5月22日14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400-850-3300、****-*******。
8.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8.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5、尚未办理南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南平市公共资源易网。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5*****839,传真:/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恒达大厦A座703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平市横排路148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亿发商贸城七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补充通知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招标编号:晋建南招【2018】028号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 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如下: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签署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活动板房、卫生间、围挡、停车场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详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工程师认可后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⑶投标人的投标书文件;⑷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⑼工程预算书(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核通过的详细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设计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机关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有出入现场指导、检查的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只允许本施工工程使用,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复制、传播、和使用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无需承包人同意有使用权利及存档权利。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承包人安排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 2、竣工内业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含CAD竣工图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其他义务: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材料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等),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⑤承包人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必须向监理单位报验,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承包人应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必须明确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试验内容,并将见证取样计划和见证人员向监督机构备案。
⑦ 承包人应严格工序报验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在质检员检查合格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隐蔽验收记录后向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报验,由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验收资料未经监理人员、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的,该工序视为未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⑧承包人应规范施工文件资料管理。施工文件资料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进行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完整。
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2倍处罚承包人。
⑩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用和施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
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
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外签署的所有文件具备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或者本项目的承包人公章或项目章即生效。未经承包人另行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其他人员一律无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班子实行每天分上下午签到登记制度,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5日历天,项目管理班子外出、休假、病假等须向发包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在正常施工过程,项目经理每推迟到岗1天或缺勤1天,承包人支付¥5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另行承担中标价1%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50000元/人(累计计取)违约金,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伍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和试验员,每人次壹万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分上下午签到登记制度,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5日历天,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500元/天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缺岗按每人500元/天标准处罚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等任何一人累计缺岗10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上述相应标准5倍处罚承包人,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10个工作日以上视同承包方不按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合同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替换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以下标准交纳违约金: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万元的违约金。
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在施工的过程中,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必须选用具有建机一体化资质的企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离场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不计息);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银行转账和银行保函等的方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
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已满足有关验收部门的整改要求并完成的,并提交玖套送审资料给发包方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报告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人的其他权限,以及监理规范有关规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人的其他权限,以及监理规范有关规定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实施难点和对策,关键节点工期的控制等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协议书开工日期前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协议书开工日期前 。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每推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给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天);推迟20天(含)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申请或不予答复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审核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1)一周内(自然周)每天6点到18点之间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累计每超过24个小时,工期顺延一天;如果在一天之内(北京时间6:00~18:00期间)累计停工8小时,顺延一天。上述情况不能累计;
(2)政府部门要求交通管制,致使材料无法运抵工程地点连续3天以上(不含3天);
(3)施工期间若遇春节,工期顺延14天;
(4)不可抗力;
(5)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确实影响工期者;
(6)因发包人违反第2.4条或自行发包的工程施工滞后,导致对本合同关键线路造成影响者;
(7)需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办理的手续或提供的资料无法配合工程需求而影响工期者;
以上顺延需以发生在关键线路并造成实际延期为限(非关键线路工期不予顺延,本合同中约定的关键线路范围详见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需持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签证。发生上述情况,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承担任何经济费用。未签证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第7.5.1条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出报告并附有效证明文件。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延误30天内时,每延误壹天罚款人民币500元;总工期延误30天以上时,每延误壹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总工期延误60天以上时,每延误壹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款金额按阶梯法计算)。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90天时(含90天),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①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以地震部门发布为准)、②8级以上(不含8级)且持续24小时的台风(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③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50年一遇洪水、④战争、动乱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为准)。
上述风、雨、震等自然灾害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性影响,才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项目建设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临时设施费已包含在工程预算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各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如电脑、办公桌椅等) 。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施工中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变更决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以无书面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确认的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0.4结算计价
10.4.1 结算计价原则
结算计价的原则:结算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的: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其中招标人的暂列金与承包人无关,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部分或根本不用)。本工程所有工程量均按施工单位现场按招标施工图或设计变更、业主指定及隐蔽签证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计算(风险包干范围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包干项目除外),结算定额子目单价按如下办法计算后,再按招标预算发包价的计算方法计算总造价(发包价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K=10%后,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
10.4.1.1 招标控制价有定额子目单价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10.4.1.2招标控制价中无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10.4.1.3招标控制价中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但变更工作内容单价有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按照编制招标预算造价的依据套用定额或换算后套用;
10.4.1.4招标控制价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且变更工作内容单价又无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市场行情面议并经招标人批准形成签证价,报有关部门备案,经南平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后形成结算价,双方应以该终审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5(A)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确定发包价的工程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该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②工程预算造价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编制招标预算造价取定当期的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南平信息价材料价格计;③以上二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询价测算并经招标人批准后会同审核单位审核计算。上述变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预算中相应的材料价格;
10.4.1.4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为有效。
10.4.1.5使用暂列金实施的项目按合同条款10.4.1规定的进行结算。
10.4.1.6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认为不需要完成的甩项项目(未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内容),相应核减合同价款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本工程不设暂估价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 不调整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工程实行风险包干,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因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不准确。
②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费用调整变化
③措施项目费用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④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试验费、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及其他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⑤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
⑥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
⑦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⑧为确保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而采取必要沉降观测和减震措施费
⑨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费用;
⑩实际地形地貌与设计地形地貌不同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材料二次搬运费的增加,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
⑿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⒀行车、行人、商户、住户对施工的干扰;
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⒂施工过程产生的用电用水接驳费用;
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与清单、预算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⒄工程量清单约定的风险包干内容。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适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适用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适用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0-2013)、《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DY-301-2017~FJDY-311-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并按照变更后承包人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不影响本条款中关于结算的约定,也不予增加工期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一式肆份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变更或增加部分按专用条款10、11条方法计算)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适用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适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适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进度款按层进度的70%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按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资料齐全)。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审核、签证完毕,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6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将资金拨付承包人帐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在6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至合同价内完成工程量部分的85%,同时结清履约保证金。余下工程款,经审核结束后,发包人应在6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至审定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相应质量保质期满后的60天内结清。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该账户由发包人监督使用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25日上报本月完成量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应支付的进度款和扣减的返还款;(3)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等其他支持性证明文件及表格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适用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适用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十四个工作日;其他的拨付,一般于三日内审核办理完毕,审核办理时限如有延期,双方及时协调确定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在60天内付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适用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不适用。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申请单一式肆份,验收完成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工程量核对报告、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有权终审单位接收完整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后按有关规定时限审结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28天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60天内结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价款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福建省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闽建建[2005]37号执行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以发包人审核为准)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如发生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索赔等情况,承包人(联合体)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及连带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质量保修到期后,承包人自行向物业管理职能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等相关回访工作,并将回访情况作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元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时配齐施工机具或未能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示未配齐一天或未按时进场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金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将配合发包人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延伸审计,发现承包人发生第16.2.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即发现转包挂靠等,一经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其转让、转包无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承包人发生第16.2.1(2)、(3)、 (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进行整改并接受经济赔偿。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按工程不合格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竣工付款中扣除。
(3)承包人发生第16.2.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另行委派维修队进行修复,所发生的维修款(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在该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如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索赔等情况,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连带责任。
(4)承包人发生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5)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或直接从未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
如发生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之日起生效: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实际工程进度(包括竣工)比开工时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的总计划工程进度滞后30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3)因承包人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机关查封本工程资金账户或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不纠正的。
(5)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
(6)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分包给他人。
(7)承包人无力自行协调建设场地周边及相关方面关系,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①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以地震部门发布为准)、②8级以上(不含8级)且持续24小时的台风(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③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50年一遇洪水、④战争、动乱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为准)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需投足险种、买足险额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建设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实行风险包干,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因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不准确。
②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费用调整变化
③措施项目费用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④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试验费、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及其他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⑤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
⑥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
⑦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⑧为确保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而采取必要沉降观测和减震措施费
⑨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费用;
⑩实际地形地貌与设计地形地貌不同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材料二次搬运费的增加,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
⑿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⒀行车、行人、商户、住户对施工的干扰;
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⒂施工过程产生的用电用水接驳费用;
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与清单、预算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⒄工程量清单约定的风险包干内容。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 。
2.本工程适用的通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的约定若与专用合同条款、风险包干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有矛盾时,以专用合同条款、风险包干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3.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本合同中所有的“处罚”“扣罚”等均指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在权在约定的范围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并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抵扣。
5、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施、器械及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通知》(南财预[2017]26号),承包人须执行该文件。。
7、承包人必须自行负责协调工程现场及周边楼盘、居民、村民等的关系,消除影响工程施工的干扰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费用,不予签证。由于非承包人因素造成干扰,影响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力尽所能消除干扰因素,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工期延误产生的费用。
2、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如下: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1 | 水泥 | 32.5 42.5 | 合格 | 将乐“金牛” | 建阳“海螺” | 永安“豪福” | |
2 | 圆钢、线材、Ⅲ级螺纹钢筋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格 | 三钢“闽光” | |||
3 | |||||||
4 | |||||||
5 |
说明: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必须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 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我司在本补充通知附件中上传招标文件,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阅。
附件:********.doc">招标文件********.doc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晋建南招【2018】028号)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5月16日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补充通知(二)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招标编号:晋建南招【2018】028号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 本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晋建南招【2018】028号。
2、 本项目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晋建南招【2018】028号)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5月16日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补充通知(三)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招标编号:晋建南招【2018】028号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22日下午14:30分。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晋建南招【2018】028号)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5月16日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晋建南招【2018】028号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于2018年05月22日14时30分00秒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后,现将中标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北湖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及大片自然村村民文化中心工程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工程施工费为899623元
二、评标为会员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秀细、叶文魁、罗丽萍、刘文英、吴刚
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10%。
三、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南平市宏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812483元
四、中标人及其中标主要实质内容:
中标人名称:福建省南平市宏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姚光福
注册证书编号:闽********8837
中标金额:人民币812483元
工期要求:为120日历天。
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福建蓝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昊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万禹建设有限公司达到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05月28日9:00至2018年05月31日9:00止。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邮编:353000;
电话:135*****839;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恒达大厦A座703室,邮编:353000;
电话:****-*******;
联系人:陈小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示期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平市横排路148号
联系电话:****-*******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岭炳洋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标签: 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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