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楼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复议公示
商丘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楼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复议公示
一、复议信息:
复议时间:2018年5月26日
复议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监督单位:商丘市住建局招标办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洪 、师龙辉、张林杰、林绍清、裴素萍
二、复议结果:
关于商丘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楼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复议申请的答复
商丘市中心血站:
依据贵单位对采供血业务楼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复议的申请,经原评标委员会于2018年5月26日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评标室进行认真复议,针对复议所提主张事项答复如下:
一、提出异议的主要事项与主张一:
1、异议事项一:
(一)招标文件P13页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
(二)招标文件P7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同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P29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第一款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四)招标文件P36页A3.1形式评审 评委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据上述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所做出的判定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2、异议事项二:
因授权委托书已载明代理权限生效日期,从生效日起代理资格才能生效,在无效日不具有相应的代理资格,其代理行为无效,签署法律文书无效。
3、异议事项三:
“投标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款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此条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按此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没有效力,认定投标文件是无效标是合适的。加之,2012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提出异议的主要事项与主张二(二项):
招标文件中不涉及该两项主张,不属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范围。
三、本次复议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四、异议和投诉
有关当事人对本复议结果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丘市中心血站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文明路东段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
联系人:李女士****-*******
2018年5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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