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龙文区公园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建设中标结果
芗城区、龙文区公园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建设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乙方:福建荣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HXCG[GK]*******的芗城区、龙文区公园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芗城区公园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建设 | 1 | ******* | / | 合同签订后进行 | /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叁万贰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进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园林管理局芗城区辖区;
4.3交付条件:达到合格条件才能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芗城区内(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可不仅限于芗城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公园或城市绿地及其配套设施。例如管理房、公厕、景观建筑、构筑物、景观桥梁、道路铺地、街头(道路退让)绿地、道路绿地、土石方、给排水设施、景观叠水、园林小品、景观布展、健身器材、雕塑、监控设施、管理及配套服务设施、夜景照明、弱电系统、安全防护、防腐木设施、驳岸堤坝挡墙、大树加固支撑、树木刷白、公益宣传广告及策划、各类应急保障措施(如防汛、抗台、配合重大活动)等项目的维修、翻新、改造或新建工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各分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均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按图或按现场要求施工,做好内业资料、签证等资料的收集工作。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好结算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6.1.2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做好相应的资料整理和汇签。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好结算工作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30万(含)以下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采购人凭分项目验收合格凭证和结算审核凭证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100% 的货物价款,工程保修期一年。 30万以上的项目,按进度付款方式: ①.按月支付项目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完成项目工程量的70%,经采购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审核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按照中标金额10%的额度提供履约保函。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开始时间由采购人确定。若达到采购资金额度(中标价)自动认为合同结束。合同期限内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属的公园或城市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维修、翻新、改造或新建工程均可以纳入本合同包内。
10、违约责任
10.1因本身施工过程中的原因,中标人未按工期完成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元/天(从该项目合同款中扣除)。 10.2.因中标人不按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中标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从该项目合同款中扣除)中标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0.4.项目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其他项目部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中标人必须及时派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每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采购人现场工程师发现签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采购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采购人可按中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直接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0.5.中标人应在收到分项目施工任务的5天内必须开工,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仍未开工的,每推迟一天罚2000元(从该项目合同款中扣除)。中标人在十天内仍未开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从合同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且乙方三年内不得参与该单位的招投标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包1的采购内容:芗城区内(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可不仅限于芗城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公园或城市绿地及其配套设施。例如管理房、公厕、景观建筑、构筑物、景观桥梁、道路铺地、街头(道路退让)绿地、道路绿地、土石方、给排水设施、景观叠水、园林小品、景观布展、健身器材、雕塑、监控设施、管理及配套服务设施、夜景照明、弱电系统、安全防护、防腐木设施、驳岸堤坝挡墙、大树加固支撑、树木刷白、公益宣传广告及策划、各类应急保障措施(如防汛、抗台、配合重大活动)等项目的维修、翻新、改造或新建工程。 14.2、管理要求 14.2.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服从采购人管理,精心组织,恪守施工操作和安全规范,坚持文明施工,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妥善处理,理顺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投标人应自行遵守和理顺有关执法部门的约束及处罚。 14.2.2.投标人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现场作业人员须统一全身着装,服装上有反光安全标示和公司名 称,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4.2.3.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14.2.4.中标人在建建筑工地防治扬尘设施及要求 14.2.4.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应当设置高度大于1.8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14.2.4.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积尘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人冲洗出工地的车辆,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派专人检查进入工地的车辆,对装车完毕,准备驶出施工工地前的运输车辆必须确保平斗装运、封盖到位、蓬布覆盖严实、车身冲洗干净、上路后不会污染环境等重要事项。 14.2.4.3.现场应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等降尘设备。 14.2.4.4.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内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14.2.4.5.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和文明施工 各项目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和福建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项目要求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达到合格的标准要求。 14.3、人员最低要求: 14.3.1.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若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4.3.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证明。 14.3.3.专职安全员1名。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4.3.4.派驻合同包1的所有人员不能和合同包2的人员重复。 14.4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以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是针对项目施工组织、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施工工地的文明、安全及环保措施、人员配置及到场管理、交通组织应急措施、工程质量观感、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发放管理、工程的资料整理归档及结算时效等内容,考核小组对中标人以分阶段或分项目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由采购人组织,考核结果累计三次低于70分标准(总分100分)的将取消合同,停止履行合同。 后附公园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考核表 14.5、结算依据 14.5.1.各分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签证等资料,按现行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CGB50854-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结合福建省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清单综合价,并结合市场询价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和结算。 14.5.2.各项目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预算审核价(特殊情况下可用估算价)后进入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核。 14.5.3.增减项目的单价仍以各分项目预算审核单价为准。增加项目无预算审核单价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计算。 14.5.4.按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应结合中标优惠率(按规定不能优惠的项目比如税、规费等不参与优惠)。中标优惠率=中标价中标合同包的预算价,项目造价最终按有权机构审核为准。 14.5.5.零星项目的结算可以按实际发生材料费(含税)和人工费(市场价、含税)计算。 14.5.6.中标人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规定,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及资料归档,项目造价最终按有权机构审核为准。 14.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4.7 质保期: 本合同货物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公园或城市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翻新、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中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中标人实施保修。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4.8 保险 14.8.1.中标人在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14.8.2.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合同实施时所受委托范围的设施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14.9 应急条款:当出现应急情况、紧急任务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及时施工的情况,中标人应及时响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派出相应人员完成任务,如果中标人无法及时完成任务,采购人可以组织其它队伍参与施工工作,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14.11.违约终止合同: 14.11.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管理组织措施不力影响工程进度,或因其他中标人之原因致使分项目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14.11.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多次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记入考核记录。 14.11.3.中标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用帐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采购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4.11.4.中标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经采购人提出异议后15日内不纠正的; 14.11.5.中标人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其原因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 14.11.6.中标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的; 14.11.7.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中标人不配合结算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提交给有关审核部门审定,审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11.8.分项目考核结果累计三次低于70分标准(总分100分)的将取消合同,停止履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12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荣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高新区西桥街道南星村诗墩427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陶明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芗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1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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