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洞口县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合同
合 同 编号:
规划项目名称:洞口县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规划项目地点:邵阳市洞口县
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建]城规编第(141188)
政府采购编号: 洞口财采计【2018】000039
委 托 方:洞口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编 制 单 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洞口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编制单位(乙方):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洞口县改善类规划39个村,简易类规划14个村(分布在花园镇、茶铺茶场管理区、醪田镇、岩山镇、罗溪瑶族乡、大屋瑶族乡、古楼乡、水东乡、桐山乡、渣坪乡、长塘乡、石柱乡、竹市镇)村庄规划项目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工作方案,《洞口县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方案》等文件。
1.4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或镇乡域等上位规划。
1.5 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等。
1.6 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和文件规定。
第二条 本合同编制项目的内容(名称、范围、内容、深度)
2.1项目名称:洞口县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2.2 规划范围:改善类规划39个村,简易类规划14个村,分布在花园镇、茶铺茶场管理区、醪田镇、岩山镇、罗溪瑶族乡、大屋瑶族乡、古楼乡、水东乡、桐山乡、渣坪乡、长塘乡、石柱乡、竹市镇等乡镇。
2.3 内容和深度:按《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湘建规[2017]204号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设计。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 1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2 | 镇(乡)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规划) | 1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5 | 村域1:10000地形图(电子版) | 1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6 | 甲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序号 | 文本、图纸及附件 | 份数 |
1 | 纸质成果 | 8 |
2 | 电子光盘( CAD格式及JPG版) | 4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柒仟元整(¥*******.00)。(备注:改善类规划39个村、简易类规划14个村)
规划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时间 |
1 | 80 | 成果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
2 | 20 | 省市抽查合格后1个月内 |
第六条 工期:6个月(2018年11月底完成,含审批时间)。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徇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委托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
④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①规划设计单位承接编制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单位《资质证书》范围内规划编制任务,不得超越,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设计单位应按国家《城乡规划法》、《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划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①在合同履行责任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②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1‰)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设计单位有权暂缓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③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
④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成果如未能通过省市抽检,乙方应无偿整改,并按不合格村庄编制经费的两倍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甲方(委托方)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并承担甲方有关费用,乙方(设计单位)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并承担乙方所有费用。
2 正常评审报批(含报批前公示)正常时间为60天(不包括乙方整改时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设计时限可以顺延。因乙方造成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4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委托方 陆 份,设计单位 肆 份。
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委托方和设计单位支付订金后生效。
6双方履行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乙方承担整个规划编制及报批过程中的乙方费用及所有人员安全责任。
项目名称:花园镇、茶铺茶场管理区、醪田镇、岩山镇、罗溪瑶族乡、大屋瑶族乡、古楼乡、水东乡、桐山乡、渣坪乡、长塘乡、石柱乡、竹市镇。
甲方: 洞口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乙方: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地址: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路88号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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