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批设备中标结果
2017年第二批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厦门中瑞恒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ZCZB[GK]*******的2017年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普通诊察器械 | 全科诊断仪 | 6 | 117000 | URIT-7200A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磁振热治疗仪 | 1 | 65000 | N-6404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3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多参数监护仪 | 1 | 39500 | iPM10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4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高压灭菌器 | 1 | 15000 | TMQ-380B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5 | 安全用仪器 | 监控系统 | 1 | 149500 | DS-2CD2101(D)-I5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6 | 临床检验设备 | 离心机 | 1 | 10000 | TDZ5-WS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神经功能重建治疗系统 | 1 | 149800 | PHENIX USB4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8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呼吸机 | 3 | 146400 | Y-30T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9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小型超声波清洗机 | 1 | 14800 | TQX-300BH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10 | 临床检验设备 | 血沉分析仪 | 1 | 48000 | SD-1000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11 | 医用X线设备 | 口腔X线摄影装置 | 1 | 95000 | HELIODENT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12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2 | 80000 | S2308/2317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13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冷藏箱 | 2 | 20000 | HYC-310S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1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全自动艾炙治疗床 | 5 | 124000 | A5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15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碳13呼气实验仪 | 3 | 240000 | HCBT-01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16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微波治疗仪 | 1 | 15000 | KYWB-2150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1 | 1-17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除颤监护仪 | 20 | 592000 | AED-2150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3年质保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壹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日新路27号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 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 系统验收:我单位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4 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 验收时我单位派代表参加。6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比例(100%) 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预留合同款5%作为质量和售后保证金,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应扣除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厦门中瑞恒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日新路27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635号3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思莉 | |
委托代理人: | ********9f9af1/4f3efd0c0c984026a9e6a5bf8c0e27bb/data:image/.gif;base64,"> | 委托代理人: | ********9f9af1/4f3efd0c0c984026a9e6a5bf8c0e27bb/data:image/.gif;base64,"> ********9f9af1/4f3efd0c0c984026a9e6a5bf8c0e27bb/data:image/.gif;base64,"> 苏斌 |
联系方法: | 135*****039 | 联系方法: | 138*****7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厦门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