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湖林乡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EPC总承包的中标结果公告
华安县湖林乡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EPC总承包的中标结果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湖林乡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漳财建指【2017】44号、华环保【2017】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湖林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建安费325.4万元、设备采购费265万元,岩土勘察、测绘费9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西陂村、岛濑村、前坑村、湖林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主要建设DN100、DN300污水管道;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建设四个实施村庄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多点进水高效低耗生物反应器+人工湿地”,处理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环保工程 ;
(2)招标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相关的岩土勘察、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储存及安装,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单机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交付使用及培训、指导维护等内容并免费承担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并且质量合格的项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建设规模确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市政、环保工程项目;根据招标内容确定应包含设计、施工资质;综合上述数据,设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因本项目属于小型市政、环保工程,故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1)勘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且场地交付使用后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进场开展岩土勘察工作;进场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中间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并进场施工。(2)施工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含)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有效的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福建省内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4.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2、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处分的。
4.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4 日 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18 年 5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00 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5 月 24日16:00时(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1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招标项目编号;
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 1667 9070 5250 4335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
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 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 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④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www.zzgcjyzx.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138*****733
联系人: 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欣隆盛世9栋1102室,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fjcy0596@163.com
电话: ****-******* ,传真: 2862209
联系人: 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网址: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环保局、华安县发展与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湖林乡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华安县湖林乡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招 标 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湖林乡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建安费315万元、设备采购费265万元,岩土勘察、测绘费9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①西陂村、岛濑村、湖林村、前坑村4套生活污水收集系统;②西陂村、岛濑村、湖林村、前坑村4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18年5月25日8:30时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中科同恒环保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 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565.65万元)
工期: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1)勘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且场地交付使用后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进场开展岩土勘察工作;进场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中间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并进场施工。(2)施工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建造师: 罗芳斌 注册证号: 闽********4448
设计负责人:王海峰 证号: 建院职2008C002
评标专家姓名: 吴慧娜、王惠林、蔡勇宁、陈昶光
评标专家组长: 黄瑞梅
废标情况说明:
无
公示期:2018年 5 月 28 日 至 2018年 5 月 30 日
异议提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迳向招标人提出。
监管部门:华安县环保局****-*******
招 标 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5月28日
(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湖林乡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
华安县湖林乡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于2018年 05 月 25 日 8:30 时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第一中标人为 福建中科同恒环保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中标价: 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565.65万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1)勘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且场地交付使用后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进场开展岩土勘察工作;进场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中间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并进场施工。(2)施工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建造师: 罗芳斌 等级: 二级 证号: 闽********4448
设计负责人: 王海峰 证号: 建院职2008C002
公示期:2018年 05 月 31 日至2018年 06 月 10 日(时间十天)
异议提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迳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单位:华安县环保局****-*******
招 标 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05 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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