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鼓楼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州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K[GK]*******的鼓楼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1524940按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合计:5249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5249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鼓楼交警大队及其西二环北路交通业务办理中心;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型: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三)物业管理区域:鼓楼大队办公楼及其交通业务办理中心、周边入口处等区域围墙以内的建筑物和公共场地。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及总体要求 1、管理和服务范围:鼓楼大队办公楼及其交通业务办理中心内部所有物业。 2、物定管理内容包括: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维修、供电供水(另包含外驻五个中队部及辖区岗亭)等。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2)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包括、排气扇、照明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排水沟;消防设施(含消防泵、灭火器等)、公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车场(库)、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棚;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公共场地、内部道路及通道、公共走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垃圾收集清运;以及污水管道、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及清洗; 4)办公楼,每天清扫、定期进行彻底保洁。 5)负责消防设施的月检; 6)遇鼓楼大队有重大活动、检查等情况,物业要服从大队统一安排,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符合规定的物资保障。 7)法规、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4、物业管理其他问题说明 1)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形式为包干制,即投标人的报价为包括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员工薪资、员工社保费、服装费、年终奖金、法定假日补贴、通讯费、低值易耗品、保洁工具费(含厕所管道疏通费)、垃圾清运、清杀费(含屋顶和地面水池清洗费)、电器维护保养费、不可预见费(员工意外事故赔偿)、公司佣金、税费等一切费用]。 2)物业管理中维修保养费金额单件在300元以下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保养费单件金额在300元及以上的消控中心、监控中心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采购人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二)大队部管理服务要求 1、人数需求及工作安排: 总人数7人。其中:安防人员4人、保洁工2人、水电工1人。 2、工作要求和人员标准: 1)安防人员 1.1办公秩序的管理 1.1.1维护好大院内、门前及大厅的正常秩序,杜绝闲杂人等进入,维护好正常办公、大门前及周边无闲杂人员聚集扰民、无聚众闹事、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1.1.2车辆停放有序,通行顺畅。大院内只对本所公务车辆及上级检查工作车辆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 1.1.3加强安全监控、巡查、门岗执勤等,确保财物的安全,严防各项设施失窃、被盗、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加强非办公期间的值班巡逻,每2小时要巡逻到位一次。 1.2消防安全的管理 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及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维修,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发生火警等消防事件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支队,并迅速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正确处置。消防设施过期应通知大队及时更换。 1.3安防人员标准: ①思想政治条件: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安全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团结协作精神。 ②身体条件: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③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④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⑤业务技能条件: 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a、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b、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2)保洁工2人,地点:大队部办公楼等辖区内,上班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2.1工作标准 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清洁,做到目视干净;办公区、公共楼梯、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特别对卫生间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并做好登记记录,备案管理。并按市政管理要求负责垃圾收集、清运,不得随意堆放,确保垃圾桶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清运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1.1公共场地管理要求:门前大院以及周边道路无泥沙、污渍、烟头、纸屑、杂物等。 2.1.2清洁标准:“三亮”、“四无”标准 2.1.3公共门玻璃、大理石饰物、金属饰物亮; 2.1.4楼面无异味、污垢; 2.1.5道路无纸屑、杂物; 2.1.6标识、宣传牌/栏无灰尘、污垢; 2.1.7无鼠害、虫害。 2.2清洁卫生注意事项 2.2.1不能将清洁对象当作攀爬的工具; 2.2.2清洁使用的材料不能对清洁对象有腐蚀或破坏,如有些物品需使用弱酸、碱度清洁剂; 2.2.3有些物品不宜留下水渍,如玻璃物品、不锈钢制物品等,应以软布抹干;2.2.4有些物品不能用尖锐、坚硬的工具清洁表面,只能用软布抹试,如皮具类等; 2.2.5其它一些清洁卫生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2.3质量管理要求 (1)设立完备的清洁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始终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 (2)上岗时必须仪容端庄、仪表整洁、礼貌服务; (3)楼道、厕所、办公室内的清洁服务工作,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4)外部空间,如道路、车场等,必须保持卫生整洁,无落叶,无杂草,无杂物; (5)厕所:门及护板表面无尘、无污迹;坐厕要畅通,无异物,无便渍、水锈和异味;小便池内无尿碱、烟头、痰迹等异物;瓷砖地面干净无积水;(6)走廊、通道、周边:楼道及走廊每日清抹、无纸屑;楼道栏杆瓷砖无污迹;楼幢周边清理干净、无纸屑等杂物。 2.4垃圾分流 垃圾实施集中收集、对垃圾进行回收,并做无害处理,对垃圾进行有效的分流工作,提高节能效率。 2.5一季一次的除“四害”工作,定期进行防、治白蚂蚁工作。 3)水电工1人,大队部、交通业务办理中心、外驻五个中队部及辖区岗亭等区域内;遇到突发事件随叫随到。上班时间:正常班(8小时)。 3.1供电供水设备 管理要求为应急发电10分钟之内完成;负责各类水电设施的维修、更换(照明部分的光源等)。水电工工作时间佩戴工作牌。 3.2公共设施 管理要求为办公楼公共设施热水器、排气扇、照明、有线电视等电器设备、桌椅、柜子、门窗的一般保养和维修及换锁等。 3.3设施、设备维修及保养 物业设施、设备,包括各类机电设备、供配电、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应急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建筑物设施、全部停车场地、照明灯具以确保各项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维修保养工作要建立制度,强调时效性,必须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对无法解决的事故或较大型的保养和维修,及时报采购人处理。 (三)交通业务办理中心管理服务要求 1、人数需求及工作安排: 总人数5人。其中:安防人员4人、保洁工1人。 2、工作要求和人员标准: 1)安防人员4人(安防倒班3人(早班:7;30-15:30,中班:15:30-23:30,晚班:23:30-7:30),安防日班1人(8小时)), 1.1办公秩序的管理 1.1.1维护好大院内、门前及大厅的正常秩序,杜绝闲杂人等进入,维护好正常办公秩序,大门前及周边无闲杂人员聚集扰民、无聚众闹事、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1.1.2车辆停放有序,通行顺畅。大院内只对本所公务车辆及上级检查工作车辆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 1.1.3加强安全监控、巡查、门岗执勤等,确保财物的安全,严防各项设施失窃、被盗、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加强非办公期间的值班巡逻,每2小时要巡逻到位一次。 1.2消防安全的管理 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及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维修,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发生火警等消防事件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支队,并迅速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正确处置。消防设施过期应通知大队及时更换。 1.3安防人员标准: ①思想政治条件: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安全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团结协作精神。 ②身体条件: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③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④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⑤业务技能条件: a、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b、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2)保洁工1人,上班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2.1工作标准 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清洁,做到目视干净;办公区、公共楼梯、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特别对卫生间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并做好登记记录,备案管理。并按市政管理要求负责垃圾收集、清运,不得随意堆放,确保垃圾桶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清运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1.1公共场地管理要求:门前大院以及周边道路无泥沙、污渍、烟头、纸屑、杂物等。 2.1.2清洁标准:“三亮”、“四无”标准 2.1.3公共门玻璃、大理石饰物、金属饰物亮; 2.1.4楼面无异味、污垢; 2.1.5道路无纸屑、杂物; 2.1.6标识、宣传牌/栏无灰尘、污垢; 2.1.7无鼠害、虫害。 2.2清洁卫生注意事项 2.2.1不能将清洁对象当作攀爬的工具; 2.2.2清洁使用的材料不能对清洁对象有腐蚀或破坏,如有些物品需使用弱酸、碱度清洁剂; 2.2.3有些物品不宜留下水渍,如玻璃物品、不锈钢制物品等,应以软布抹干;2.2.4有些物品不能用尖锐、坚硬的工具清洁表面,只能用软布抹试,如皮具类等; 2.2.5其它一些清洁卫生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2.3质量管理要求 (1)设立完备的清洁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始终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 (2)上岗时必须仪容端庄、仪表整洁、礼貌服务; (3)楼道、厕所、办公室内的清洁服务工作,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4)外部空间,如道路、车场等,必须保持卫生整洁,无落叶,无杂草,无杂物; (5)厕所:门及护板表面无尘、无污迹;坐厕要畅通,无异物,无便渍、水锈和异味;小便池内无尿碱、烟头、痰迹等异物;瓷砖地面干净无积水;(6)走廊、通道、周边:楼道及走廊每日清抹、无纸屑;楼道栏杆瓷砖无污迹;楼幢周边清理干净、无纸屑等杂物。 2.4垃圾分流 垃圾实施集中收集、对垃圾进行回收,并做无害处理,对垃圾进行有效的分流工作,提高节能效率。 2.5一季一次的除“四害”工作,定期进行防、治白蚂蚁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和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第一个月至第十一个月支付合同款的8.33%;第十二个月支付合同款的8.37%。。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的工作人员生活住宿场所、生活设施用品由乙方自行配备解决。 (2)保安、保洁、绿化工具和保洁易耗品由乙方自行配备管理使用。 (3)甲方与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工作人员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承担和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力,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实施,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经过协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福州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36幢三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道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韩海黔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70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账号:****************3122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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