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180*****39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含运行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晋安河沿河两岸从光明港桥到华林路桥,中间穿越海潮东路桥、乐游桥、福新路桥。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含效果图)等;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施工。
(2)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3)工程完工后的运行维护服务。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1)含设计、采购及施工总工期45个日历天(2)运营服务期:工程竣工验收后免费提供2年的运营服务,运营服务含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换(除不可抗力及人为破坏外)、设备的维修保养、灯光的调试校准、咨询服务、培训等内容。
2.6.工程质量: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3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400万元及以上的夜景照明(不含路灯)设计项目或夜景照明规划类(不含路灯)设计项目。
3.4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少完成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400万元及以上的夜景照明(不含路灯)施工项目。
3.5信誉要求:/。
3.6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照明工程或安装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有组成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岗人员)。
3.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照明工程或安装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
3.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担任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400万元及以上的夜景照明(不含路灯)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9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安装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投标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否则,恕不接待。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座10-11层
监督电话:****-********
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总承包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180*****3900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中“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修改为:“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2、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中增加“6)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得与设计、施工类似业绩为同一项目。”
3、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修改为: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照明工程或安装工程类专业包括专业修改为: 照明、照明工程、照明设计、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光源电器、光电技术、光学、供电照明、建筑设备(电)、公用设备(动力)、光源、电光源、电气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力系统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5、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注: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其原件备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否则业绩不计。”修改为“注: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其原件备查。时间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日期为准。否则业绩不计。”
二、现就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复:
问题1、第3页“3.6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照明工程或安装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有组成联合体投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人员)。”本条中项目总负责人提供工业电气自动化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是否可以?
答复:职称专业详见本通知第一条第4点。
问题2、第4页“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人应当持授权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本条中关于项目总负责人要搏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核查,联合体牵头方人员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应携带照明工程或安装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执业正书原件到厂核验登记?
答复:详见本通知第一条第1点。
问题3、评标办法中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4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工程总包项目一项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本条中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可以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4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一项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第8页“7)“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标公告当月为始点向前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不舎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社保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缴纳证明;”本条中社保缴费证明是否可以更改为连续费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5、第19页本项目不适用,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与第27页采同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内容相冲突。
答复: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问题6、本次招标公告:“3.6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照明工程或安装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与“招标公告里6.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标书里明确设计方为牵头人,设计单位是没有或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请问开标时携带项目总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证原件是否可行
答复:详见本通知第一条第1点。
问题7、省外企业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前是否需要办理福建省公告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入库
答复:招标文件未要求办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入库。
问题8、同一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过的项目业绩能否分别作为设计单位业绩和施工单位业绩使用
答复:投标人同一项目业绩如能分别满足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要求,可分别予以加分,但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得与设计、施工类似业绩为同一项目。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E********180*****39001
本招标项目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45分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晋安河最美观光带夜景灯光及雾景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000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参数:K=10.90%
3、唱标记录及投标总得分
投标人名称 | 密封情况 | 项目总负责人 | 设计费(元) | 投标报价建筑工程费下浮幅度K | 质量目标 | 总工期日历天 | 综合得分 |
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完好 | 陈志阳 | 920000 | 10.55% | 合格 | 45 | 84.78 |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完好 | 马晶 | 920000 | 11.20% | 合格 | 45 | 91.32 |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完好 | 郑进 | 920000 | 11.00% | 合格 | 45 | 95.42 |
4、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 |
5、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6、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郑进
工期:45日历天
工程质量: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承诺的K值:11%
类似工程经验或者工程业绩情况: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竣工验收时间 | 建筑面积(M2) | 工程造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6年10月 | 总造价:1.4582亿 | ||||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设计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总造价:1.********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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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邮政编码:350000,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政编码:350001,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黄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座10-11层
监督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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