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政府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

乙 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

地 址:萨尔图区火炬路44号

负责人:董志刚

电 话:133*****186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1214室

负责人:周玉波

电 话:183*****999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

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

物业构成:1、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 3、室外场地:20000平方米

4、绿化面积:400平方米 5、杂草清理面积:4000平方米 6、污排外网:化粪池4座,排污检查井30座,排污管线450米 7、采暖外网:采暖阀井8座阀门18个,采暖管线1600米 8、给水外网:给水阀井7座阀门9个,给水管线800米 9、弱电外网:弱电阀井7座,管线400米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一、服务总体要求

1、物业服务单位应按服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提供标准化服务。

2、物业服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按时完成。

3、物业服务单位应自行配备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种工具、配件及消耗品。

4、物业服务单位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应保证人数,统一着装,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总计6人,其中室外保洁工2人,维修工1人,专业电工1人,保安员2人;

6、物业服务中所涉及的维修服务所需的配件、材料价格为500元以下(含500元),由物业服务单位提供;价格为500元以上超出500元部分的由采购单位提供。

7、物业服务人员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做到不询问、不摘抄各种信息或文件,确保学校秘密不被泄露。

8、物业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监管。

二、室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服务内容及标准

1、每天巡回保洁,不定时清扫;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并装袋,运至指定垃圾放置地点,保持垃圾存放点垃圾箱不外溢,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地表面无漂浮物;垃圾必须每天清运1次;垃圾箱由物业服务单位提供。

2、冬季扫雪小雪4小时必须清扫完毕,中雪1天之内清扫完毕,大雪2天内清扫完毕,积雪外运依据当天积雪情况而定。

3、室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做到目视路面、操场、运动场地、散水坡、停车场无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油渍;污(雨)排管井表面无粘附物和枯枝落叶,井盖上无污渍无污物;果皮箱、垃圾箱目视表面无污迹,无异味,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箱周围不积污水。

三、校园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1、每年五月份左右提供校园绿化种植区域内的灌木、草本花及草坪和花架上摆放盆栽草本花(不少于6种,约5000株)。

2、对校园绿化种植区域内的灌木、草坪及时松土、除草、施肥和浇灌;不定期进行修剪,树木花草无干黄枯枝,草坪无杂草。

3、每年定期对花架进行维修,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花架上盆花要及时浇水、杀虫、除草、施肥。

4、盆花造型摆放和花坛种植养护应做到合理栽植和养护,使绿化景观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造型优美。对重大节日、会议要求及时摆花,布置效果较好。

5、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种植区域内灌木、草本花及草坪和花架上的盆花枯黄、死亡的要及时补种和更换。

四、校园给水、采暖外网管线及阀井设施维修服务

1、室外给水、采暖外网管线检查、补漏等维修。

2、室外给水、采暖外网管线阀井维修,阀门维护保养、更换等维修。

3、室外给水、采暖外网管线及阀井设施维修服务应做到管线、阀井、阀门完好,无泄漏、损坏,阀门开关顺畅。

五、室内外污排系统疏通及检查井、化粪池清掏服务内容及标准

1、污排检查井、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二次,

2、定期检查污排管线、检查井及井盖、化粪池,对发现的损毁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

3、及时对堵塞的室内外下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

4、室内外排污系统服务应做到管线、检查井及井盖、化粪池完好,排水通畅。

六、建筑物泄水沟、落水管及室外雨排系统疏通服务内容及标准

1、建筑物屋面每季应对泄水沟、落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一次,确保排水畅通。

2、雨排井每年春季秋季要各清掏一次。

3、室外雨排系统服务应做到管线、雨排井及井盖完好,排水通畅。

七、校园内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内容及标准

1、校园内公用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电力设施:用电线路、配电箱、变压器、发电机组等。

(2)道路设施:道路、人行路道板等。

(3)景观设施:桌、椅、凳等。

(4)照明设施:路灯、景观灯等。

(5)文化设施:雕塑、宣传栏等。

(6)运动设施:运动场地、篮球场地、足球运动及各类体育健身器械、户外体育器械、户外足球场地灯光等。

(7)卫生设施:垃圾箱等。

(8)其它设施:校园园区围栏、停车场地、避雷设施等。

2、校园内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对发现的损毁、故障、隐患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确保各公用设备设施外观完好,各种功能能够正常使用。

(九)警官公寓、学员公寓室内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内容及标准

1、警官公寓、学员公寓室内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包括:

(1)给排水设施:供水管线、水龙头、阀门、延时阀等供水设施,排水管线、下水胶管、地漏盖、拖布池、洗手盆、洗手池、下水管、蹲便器、小便器、坐便器、淋浴间、水箱等。

(2)供暖设施:供暖管线、暖气片、暖气阀门等。

(3)用电设施:照明灯具、墙壁开关、墙壁插座、用电线路、热风幕、配电箱、配电柜、配电间等。

(4)房屋附属设施:防盗门、防火门、大门、门窗、纱窗、窗帘盒、窗帘杆、玻璃、楼梯间扶手、窗护栏、管道井门窗、玻璃墙砖、棚顶、棚板、楼梯间台阶、走廊通道、踢脚线、墙裙、门厅、管道井、墙面、地面、厕所门板等。

2、室内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对发现的损毁、故障、隐患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确保各共用设备设施外观完好,各种功能能够正常使用。

(十)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

1、建筑物、构筑物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

2、建筑物、构筑物室内门、窗等附属设施维修。

3、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对发现的损毁、故障、隐患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确保设施外观完好,各种功能能够正常使用。

(十一)保安员服务内容及标准

1、配备专职保安员2人,在学校大门提供门卫执勤服务。

2、要求工作时间内穿着正规保安统一制服,佩戴工作牌、工作帽,工牌佩带在左胸显眼位置。工服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破损。遇有外来人员来校检查需起立敬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好来访记录,经校方接待人员核准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校园内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冬季扫雪及积雪清运;校园绿化养护;校园给水、采暖外网管线及阀井设施维护、维修;校园室内、外污排系统疏通及检查井、化粪池清掏;建筑物泄水沟、落水管及室外雨排系统疏通;校园内公用设备设施维修;警官公寓、学员公寓室内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保安员服务;其它约定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服务期限

1、工作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00。每周实行6天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保洁服务,另行协商。

2、合同期限为一整年(2018.6.18-2019.6.17)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年服务费:199000元。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根据月得分计算出每月支付费用,月得分满分为100分,当月得分<90分时,则月实际支付费用=月应支付费用×月得分%,当月得分≥90分时,则不扣除月应支付费用(如:月得分为85分,月实际支付费用=月应支付费用×85%﹦;月得分为94分,月实际支付费用=月应支付费用×100%);支付方式:学校依据月得分,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处罚方式标准按照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执行。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环保条款

(1)乙方应全程贯彻绿色、环保、低碳、无害的服务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并应有一套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环境的管理程序。

(2)乙方应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达到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化工品泄漏污染环境事故为零、固体废弃物100%分类回收。

(3)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乙方应使用安全、合格、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材料工具,按要求处置固体或液体废物,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明细表》。

(5)乙方应合理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环境。

(6)对危害、破坏环境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

(7)乙方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发生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

(8)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任何观察或意识到的涉及环境问题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泄漏、不达标排污和其他可能违反环境要求的事项。

(9)若发生环境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要求对所有可记录事故进行报告,分析事故的根源,纠正的不合理的行动与措施,建立应对方案。

(10)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环境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5.安全条款

(1)乙方人员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前,乙方应组织体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有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具体责任人名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总责任人。

(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告知具体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查和指导。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派专人监督、抽查,频次为2次/月。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时,甲方可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视情况给予扣款处理。

(6)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督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劳防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乙方负责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有效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等。

(9)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存放使用危险及违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10)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1)乙方应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定期有专人对消防器材、电线线路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12)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防火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13)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施锅炉、管道、电梯、电气、外墙面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4)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人造成对方人员、 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

(1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本合同附件二十三(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用品清单)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ggzyjyzx.daqing.gov.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路44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富
授权委托代理人:董志刚
电话:133*****186
传真:
邮政编码:163255
签订地点:警校
签订日期:2018-05-31


乙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1214
法定代表人: 周玉波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3*****999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8
签订日期:2018-05-30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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