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生活物资蔬菜中标结果
罪犯生活物资蔬菜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榕城监狱
乙方:福州市晋安区鲜易购超市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的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蔬菜 | 蔬菜 | 1 | ******* | 斤 | 24个月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福建省榕城监狱 | 林嵘/137*****330 | 福州市晋安区鲜易购超市 | 137*****379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捌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开发区金亭路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以上标的为乙方谈判文件最终报价,折算的优惠折扣率为27%。 5.2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蔬菜量定期结算。 5.3定价标准 5.3.1.以福州菜篮子网(网址:http://www.fzclz.com/)每周二公布的价格行情平均价为基准下浮27%作为本周供货的结算参考价格,即结算价=参考价格*(1-27%)。 5.3.2.如遇福州菜篮子网周二未公布相关行情价格,则取前一日公布的数据为参考,如周一、周二均未公布相关行情,以上周行情作为参考(以此类推) 5.3.3若履约期间网站关闭或长期未公布相关价格,则以我监每周星期一(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永辉超市福州市区门店市场调查的结果作为当周蔬菜结算的参照价格。市场调查当天特价销售及未销售的蔬菜品种则以之前一周市场调查结果为准,并以此类推。 5.3.4若以永辉超市零售价作为参照价格,蔬菜结算价格应在27%基础上再下浮 20%,即结算价=参考价格*(1-27%-20%)。 5.4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采购计划供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应急供应计划。 5.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的时间、品种、数量供货,新鲜调味菜大蒜、芹菜、葱等,每天不少于20斤,节假日期间每天不少于40斤,乙方每日蔬菜供应量与采购计划的误差不得超过5%,如有少送或拒送,均视为违约。 5.6如遇天气或市场变化等原因,乙方要求调整供货计划,须在供货前一天通知甲方,且有义务为甲方推荐替代物资。原则上乙方每周调整供货计划不多于一天,且替代的品种仅限于同类别蔬菜,如叶菜换叶菜、根茎类替代根茎类、瓜果类替代瓜果类,其中白菜、包菜不允许调换。 5.7甲方验收人员现场核对供货相关单据、蔬菜品种、并称重,验收无误后,甲乙双方在物资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5.8现场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本批次蔬菜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甲方随机抽检。如双方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甲方有权拒收或提取样品(150克/48小时)到福州市检疫检测中心或相关机构化验,检验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如果检验结果符合行业标准,可视为验收合格。若不符合行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视为乙方违约。 5.9履约期间,甲方工作人员不定期到乙方的蔬菜供应基地及供应点等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蔬菜供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5.10蔬菜验收不合格予以退货,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一概不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蔬菜质量要求: 6.1.1 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 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 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1.2 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1)要求没有黄叶、烂叶、叶片不全、坏菜等(2)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3)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6.1.3 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1)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2)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3)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少水,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双方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货款(上月26日-本月25日)。 7.2乙方于每月5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调拨单、物资验收入库单等单据,并在当月10日前开具正式发票,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将延期结算。 7.3若乙方有违约行为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票据核对,甲方可以延期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9.1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从2018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0日止。 9.2试用期为三个月,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试用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本合同继续生效,若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3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未确定新的供应商,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继续履约至与新的供应商交接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供货与采购计划误差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5%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由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乙方应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的当周金额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10.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第一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第二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40%计算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3乙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应予以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10.4乙方所有外协人员及车辆进入监区必须遵守甲方监管规章制度保证,如果发生为罪犯提供违禁品(如现金、毒品、酒类、刃具、淫秽书等)及进行其他交易等行为的,根据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取消外协人员进入监区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 10.5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6因乙方供应的蔬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罪犯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0.7乙方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8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累计3次(含本数)违反本合同违约责任10.1、10.2、10.3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9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违约责任10.4、10.5、10.6、10.7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10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在其他招投标活动中、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任何行贿行为或涉嫌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福建省监狱系统组织的罪犯生活物资招投标采购,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0.11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或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要求更为严谨的为准。 15.5.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有关的通知均采取书面形式。 15.5.3本合同项下的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未通知,向原联系方式发出的函件应视为送达。。
甲方: | 福建省榕城监狱 | 乙方: | 福州市晋安区鲜易购超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亭路6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国货东路三环路交口三木花园D区7#8#楼综合楼一层06#鲜易购超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洪桂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阮章云 | |
联系方法: | 137*****330 | 联系方法: | 136*****76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363 |
签订地点: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