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包头市青山区老干局物业服务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青山区】包头市青山区老干局物业服务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老干局物业服务采购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157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05月29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06月01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 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函。 3. 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老干部局 |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叶丽霞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8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霞 纪惠文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152*****09911.docx">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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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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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贾改梅 鲍淑存 孙杰 王晓梅 叶丽霞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老干部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
2018年06月01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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