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委设施管理中心及转运中心轻型载货车辆中标结果
城管委设施管理中心及转运中心轻型载货车辆中标结果
庐阳区城管委设施管理中心及转运中心轻型载货车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阳区城管委设施管理中心及转运中心轻型载货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LYHJ0169
财政编号:2018HW282、302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6月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润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1889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贰万叁仟元(¥323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江平,周华,钱开旭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委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2号308巷内
联系人:钱开旭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务办公楼2楼
项目负责人:崔峰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06月0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务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金烨,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庐阳区城管委设施管理中心及转运中心轻型载货车辆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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