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鸭塘等四个土地开发整理中标结果
野鸭塘等四个土地开发整理中标结果
普安县新店乡野鸭塘等四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中标信息公示
招 标 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1、C1标段中标单位: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伍仟陆佰捌拾叁元伍角柒分整(¥217.568357万元)
候补中标单位: 兴义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C2标段中标单位:贵州化学工程总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陆拾叁万捌仟壹佰陆拾捌元整(¥63.8168万元)
候补中标单位: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C3标段中标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壹佰万零叁仟壹佰陆拾叁元贰角陆分整(¥100.316326万元)
候补中标单位: 兴义市建筑公司
4、C4标段中标单位:兴义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玖元整(¥82.8899万元)
候补中标单位: 黔西南州方程建筑总公司
开标时间:2009年8月1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4楼会议室
公示期:2009年8月18日-2009年8月20日
公示网站:贵州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招标网。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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