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中标结果
健康检查中标结果
关于确定绥宁县中医医院为健康检查定点医院的通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人员,幼托机构保育相关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为规范健康检查和健康合格证发放工作,经研究,取消原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县疾控中心定点单位资格。确定绥宁县中医医院为健康检查定点医院,检查内容涵盖霍乱、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定点医院要严格把握体检标准,体检收费严格控制在发改、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以内,要在门诊设置窗口,方便群众。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对定点医院健康检查、办理健康合格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督查。
绥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7日
标签: 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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