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服务类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服务类中标结果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XH[GK]*******-1的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本次所投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使用。 我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货物。设备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软件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1517000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黎先生/********2193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189*****893
合计:51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柒仟元整(¥51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326号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公司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如果无招标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将在签署合同后15天完成应用系统的开发、测试、实施,并上线运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我公司将负责安装及调试全过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均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的,我公司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3)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我公司同意采购方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即: “(1)验收标准 本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并提供相关通过检验的材料。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供应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中标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供应商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本项第(1)款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3)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95%,一年质保期后付尾款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公司同意采购方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即: 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 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我公司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有我公司承担。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由我公司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仓山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述 本次所投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使用。 我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货物。设备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4.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 14.2.1.系统概述 近年来,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信息化建设,201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6〕48号)、《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智慧公诉”、“智慧检务”的概念,称要将更多更好的新技术运用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不断提升公诉工作现代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指出要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全面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实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2017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深化智慧办案体系提出相关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检务工作中的应用。 为此,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基于本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秉承检务工作智能化的理念,结合检察院办案特点和需求,提出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构建思路,旨在为一线检察院办案人员减轻案件办理过程中繁重的案件量刑、文书处理、法规与案例资源查找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 基于上述背景,根据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需求情况,搭建符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需求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有利于推进智慧检务,发挥科技创新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14.2.2.建设原则、目标 2.1建设原则 (1)标准性和规范性 系统建设遵照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标准,符合业界通行标准,为系统的扩展升级、与其他系统的对接奠定良好的基础。平台技术严格遵循业界通用的技术标准和司法部发布的相关业务标准。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与融合。按照顶层设计,建立相对一致的底层技术架构,分离技术层与业务层、技术层与应用层的相关性;按照信息化系统建设平台开发技术规范,建立开放和相对开源的数据接口规范,遵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接口,促进信息化综合运行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标准性和规范性体现在:政策标准、业务标准、技术标准、数据标准等内容。系统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的要求,树立强检的政治思想,延续科技强检工作方向,准确掌握科技强检工作方法。 (2)开放性 系统基于云基础设施平台和数据资源层,实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用支撑层在整个总体框架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保证了应用系统的开放性。系统提供开放的应用接口,支持主流的技术规范或工业标准,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适用性,且接口满足业界规范,方便调用,可以方便地与其他厂家同类型应用系统进行互连和数据的交换,便于系统未来的扩展。 (3)可扩展性 系统不但满足当前需要,并且要可预见将来的发展,保证建设完成后的系统再升级时,能保护现有的投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新的信息安全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展性,便于今后硬件扩容、软件功能模块的增加。系统在进行平台设计的同时进行扩展标准的设计、预留扩展接口,有效满足业务扩展需求。采用基于平台的组件化设计,当出现新的业务时,只需增加新的业务组件即可,满足未来业务功能的扩展和二次开发、与其他系统平滑对接,在进行二次开发时成本急剧减少。平台还具有松散藕合的特征,大大减少维护成本。 (4)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 为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实用性,本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计理念来指导系统得建设,并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和成熟的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具备高性能、结构标准、易于扩展等特点。 (5)安全性 本项目构建了一套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全方位、立体式的保障系统运行。按照分级保护工作的要求,对应完整的信息安全建设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系统日志管理、安全运营规范、分级安全控制。还包含场所安全、持续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通讯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 (6)实用性与经济性 本系统结合用户业务需求和信息化实际情况,建立全市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软硬件平台,在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可用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达到实用、好用的目的,实现界面友好、操作直观、功能贴合实际、系统响应迅速、部署方便、运行稳定等特性,促进用户日常使用系统的积极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在完成系统预期功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建设成本、运行成本和后期维护成本,即关注产品的实用性也注重产品的经济性。 (7)易维护性与易操作性 系统通过应用支撑平台与组件的有机组合,能够实现各个系统的统一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效率,保障平台运行,便于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同时,让系统具备易维护的特性,具备故障诊断和分析工具,能帮助维护人员迅速判断故障原因,并具备有效的维护工具和系统自恢复工具,能保证及时准确排除故障。系统具有远程诊断和维护能力。提供服务器系统管理与维护、操作系统管理与维护、应用系统软件管理与维护、数据库管理与维护以及数据库备份、应用系统备份、灾难事件处理与解决实施方案等。 2.2建设目标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总体架构上由基础设施、底层数据库、应用支撑、应用服务等四个核心内容以及标准体系、保障体系、运维体系、扩展体系等四个制度体系有机组合形成的系统。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平台在总体框架中处于最底层,包括计算机相关设备物理环境、服务器群、相关硬件设备、网络等,是支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基础。系统部署在检察院内网,为检察院提供服务和业务办理支持。 底层数据:本项目建立统一的、完整的、动态的、标准的、专业的数据库、数据存储平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数据包括文书范本库、案例库、法律知识库等。 应用支撑:应用支撑层在整个总体框架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基于云基础设施平台和数据资源层,实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是支撑整个应用系统的开放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数据转换平台以及各个通用的技术引擎,具体包括:业务流引擎、文本分析引擎、数据分析引擎、数据推送引擎、法律资源检索引擎等。通过应用支撑平台与组件的有机组合,能够实现各个系统的统一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效率,保障平台运行并降低维护成本。 应用系统:即为用户提供的功能服务,包括量刑比对系统、量刑建议系统、司法文书纠错系统、法规数据库和案例数据库,四个系统。 标准体系:本项目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统一的数据信息标准,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与融合。按照顶层设计,建立相对一致的底层技术架构,分离技术层与业务层、技术层与应用层的相关性;按照信息化系统建设平台开发技术规范,建立开放和相对开源的数据接口规范,遵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接口,促进信息化综合运行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包括:政策标准、业务标准、技术标准、数据标准等内容。 保障体系:本项目建设必须构建一套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全方位、立体式的保障系统运行。按照分级保护工作的要求,对应完整的信息安全建设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系统日志管理、安全运营规范、分级安全控制。还应包含场所安全、持续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通讯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 运维体系:本项目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标准,并结合国内IT运维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而制定,按照高检院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统一的运维管理体系,对运行环境(如硬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等)、业务系统和运维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实现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定期运行分析等运营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实现故障工单全程自动化派单、流转和监督,实现故障快速定位和修复,确保系统稳定可靠的运行。 扩展体系:本项目建设在进行系统规划时,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平台设计的同时进行扩展标准的设计、预留扩展接口,有效满足业务扩展需求。平台需具备较好的扩展性和维护性,能有效利用系统资源集成并有效进行二次开发,与其他系统平滑对接,在进行二次开发时成本急剧减少。平台还具有松散藕合的特征,大大减少维护成本。 14.3.性能要求响应 (1)系统具备运行稳定性;提供 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并且不易受病毒或其他因素的干扰,从而保证数据通道的畅通无阻,并保证长时期运行,积累相当数量的数据后,系统软件性能没有明显的下降。 (2)系统具备查询功能,满足用户查询需求。 (3)系统具备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 (4)页面响应速度,单界面加载时间最大在3~5秒以内。如有耗时处理逻辑,界面将采用异步方式进行友好提示。不出现长时间假死等待或空白页面。界面操作逻辑清晰,避免二义性的误导操作。 14.4.技术要求响应 人民检察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包含量刑比对系统、量刑建议系统、文书纠错系统、法规案例数据库系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备注:文书纠错、量刑建议、量刑比对等系统质保期1年,后续每年51700元,法规案例数据库更新服务期2年,服务期满后每年10000元。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乙方: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326号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北大街北滨河路9号楼第五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顺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肖立波
联系方法:********2193
联系方法:189*****89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海淀支行
账号:账号:****************17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案系统 辅助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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