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健康体检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罪犯健康体检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闽江监狱
乙方:福州仓山区熙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MZZJ[TP]*******-4的福建省闽江监狱罪犯健康体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健康检查服务 | 健康检查服务 | 1 | 46400 | 罗氏411等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完成服务 | (1)服务期限为一年。(2)上门进监提供体检服务,体检时所需的技术人员及使用的器械设备耗材等均由供应商提供。体检后的医疗垃圾由供应商处理。(3)壹周内出体检报告,并送到采购人。采购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抽取十份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较大出入,怀疑供应商可能存在造假嫌疑的,采购人可延迟付款,直到供应商给予合理的解释或对部分存在异议人员进行复查,体检方满意为止。 | 福建省闽江监狱 | 唐先生、陈女士/****-******** | 福州仓山区熙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136*****610 | ||||
1 | 1-2 | 健康检查服务 | 健康检查服务 | 1 | 58000 | 罗氏411等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完成服务 | (1)服务期限为一年。(2)上门进监提供体检服务,体检时所需的技术人员及使用的器械设备耗材等均由供应商提供。体检后的医疗垃圾由供应商处理。(3)壹周内出体检报告,并送到采购人。采购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抽取十份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较大出入,怀疑供应商可能存在造假嫌疑的,采购人可延迟付款,直到供应商给予合理的解释或对部分存在异议人员进行复查,体检方满意为止。 | 福建省闽江监狱 | 唐先生、陈女士/****-******** | 福州仓山区熙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136*****610 | ||||
1 | 1-3 | 健康检查服务 | 健康检查服务 | 1 | 121800 | 罗氏411等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完成服务 | (1)服务期限为一年。(2)上门进监提供体检服务,体检时所需的技术人员及使用的器械设备耗材等均由供应商提供。体检后的医疗垃圾由供应商处理。(3)壹周内出体检报告,并送到采购人。采购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抽取十份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较大出入,怀疑供应商可能存在造假嫌疑的,采购人可延迟付款,直到供应商给予合理的解释或对部分存在异议人员进行复查,体检方满意为止。 | 福建省闽江监狱 | 唐先生、陈女士/****-******** | 福州仓山区熙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136*****610 | ||||
合计: | 226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26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福建省闽江监狱;
4.3交付条件:服务到位,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技术要求 品目号1-1零星体液检测 乙方能提供本公司检测项目的所有目录清单,定期(每周至少两次)上门取标本,及时出具纸质报告并保留电子报告备查,体检设备及耗材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承担在服务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含职业暴露风险,并自行处理产生的医疗垃圾。 品目号1-2全监服刑人员年度体液检测 乙方能提供本公司检测项目的所有目录清单,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5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能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工作人员上门进监采集标本,上门医务人员需符合监狱外协人员相关要求并按进监手续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时出具纸质报告并保留电子报告备查,体检设备及耗材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承担在服务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含职业暴露风险,并自行处理产生的医疗垃圾,按需求方要求的期限完成检测。 品目号1-3艾感病区病犯体液检测 乙方提供本公司检测项目的所有目录清单,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工作人员按需求方要求及时上门进监采集标本,上门医务人员需符合监狱外协人员相关要求并按进监手续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时出具纸质报告并保留电子报告备查,体检设备及耗材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承担在服务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含职业暴露风险,并自行处理产生的医疗垃圾。 (二)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的特殊性,供应商在采购人体验范围内禁止人员吸烟。 2、进出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严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采购人: (1)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收音机、录音设备、电脑及其它数码视听产品。 (2)现金、信用卡、储蓄卡、存折及其它有价证券。 (3)香烟、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 (4)毒品、麻醉药品、酒类及其它食品。 (5)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物品。 3、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超越指定的工作区域;不准私自与罪犯接触;不准为罪犯传递、购买任何物品;不准为罪犯传递信息和捎带口信。 4、在工作期间,供应商必须放置醒目的标牌提示或张贴告示通知、标语。 5、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入采购人后,必须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全过程的管理。 6、供应商体检使用工具及所有相关物品须当天带出工作区域,不得留在采购方单位。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卫生规定,体检设备应被包装和堆放整齐,并保持现场及整个区域的清洁。垃圾和无用物品应在当天运走。应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安装及运输。 8、遵守采购人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乙方公司需提供以下医疗服务项目 序号检查项目单价(元) 1全血细胞分析(3分类)检测18 2尿液干化学分析(11联)10 3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3 4脑脊液常规检查(CSF)10 5胸腹水常规检查10 6粪便常规检查8 7粪便隐血试验10 8甲状腺功能常规(3项T3、T4、TSH)150 9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检测30 10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检测54 11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检测36 12葡萄糖(Glu)测定3 13糖化血红蛋白(HbA1c)测定75 14C肽(C-P)测定45 15糖尿病抗体三项(IAA、GAD-Ab、ICA)125 16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 30 17C-反应蛋白(CRP)测定30 18类风湿因子(RF)测定15 19尿酸(UA)测定3 20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HLA-B27)100 21心肌酶谱四项(CK、AST、LDH、CK-MB)27 22总胆固醇(TC)测定5 23甘油三酯(TG)测定 5 24高密度脂蛋白(HDL-C)测定9 25低密度脂蛋白(LDL-C)测定5 26载脂蛋白AI(apoAI)测定7 27载脂蛋白B(apoB)测定7 28脂蛋白a(LPa)测定14 29肌酸激酶测定(CK)7 30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CK-MB)14 31乳酸脱氢酶(LDH)测定3 32高血压三项85 33高血压四项137 34肌红蛋白(Mb)测定36 35高敏肌钙蛋白1(hsTnI)测定60 36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测定250 37单纯疱疹病毒1型抗体IgM定性测定(HSV-1-IgM)25 38单纯疱疹病毒1型抗体IgG定性测定(HSV-1-IgG)25 39单纯疱疹病毒2型抗体IgM定性测定(HSV-2-IgM)25 40单纯疱疹病毒2型抗体IgG定性测定(HSV-2-IgG)25 41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70 42 甲胎蛋白(AFP)测定34 43癌胚抗原(CEA)测定34 44铁蛋白(Fer)测定35 45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测定68 46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测定68 47糖链抗原CA125测定68 48糖链抗原CA19-9测定68 49糖链抗原CA72-4测定68 50男性肿瘤标志物5项(AFP CEA CA19-9 TPSA CA125)272 51肝脏肿瘤标志物4项(AFP CEA CA19-9 Fer)171 52甲型肝炎病毒抗体IgM测定(Anti-HAV IgM)10 5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测定25 54丁型肝炎病毒抗原(HDVAg)测定25 55丁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DV-IgM、IgG)测定50 56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M测定(Anti-HEV IgM)20 57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G测定(Anti-HEV IgG)20 58庚型肝炎病毒抗体IgG测定(Anti-HGV IgG)20 59乙肝三系定性(6项)30 60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定性(HBsAg)测定5 6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定性(抗HBs)测定5 62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定性(HBeAg)测定5 63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定性(Anti-HBs)测定5 64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定性IgM(Anti-HBcIgm)测定5 65肝纤维化指标(HA、PC-Ⅲ、CV-Ⅳ、LN)110 66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150 67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HCV RNA)检测150 68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测序法)600 69巨细胞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测定110 70抗梅毒螺旋体抗体确认试验(TPPA)30 71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10 72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T-SPOT.TB)600 73结合分支杆菌脱氧核糖核酸测定(TB-DNA)110 74真菌1-3-β-D葡聚糖检测(G试验)120 75半乳甘露聚糖检测(GM试验)180 76隐球菌抗原(定性)200 77降钙素原(PCT)测定150 78CD4/CD8比值测定(CD4、CD8、CD4/CD8)160 79抗核抗体10项255 80生化全套(36项)176 81生化常规(26项)121 82肝功能(12项)31 83肝功能(15项)68 84总蛋白(TP)测定3 85白蛋白(Alb)测定3 86球蛋白(GLB)测定3 87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测定3 88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3 89γ—谷氨酸氨基转移酶(GGT)测定5 90碱性磷酸酶测定(ALP)5 91总胆红素(T-BiL)测定3 92直接胆红素(D-BiL)测定3 93间接胆红素(I-BiL)测定3 94总胆汁酸(TBA)测定22 95乳酸脱氢酶(LDH)测定3 96淀粉酶(AMY)测定5 97腺苷脱氢酶(ADA)测定9 98肾功能常规(尿酸、肌酐、尿素)11 99电解质六项18 100结核分枝杆菌涂片检测16 101RPR(TRUST半定量)10 注: (1) 以上表格为本次采购的101项检测项目清单及对应预算单价表。 (2)本合同中标总价为226200元,原预算总价为390000元整,则:实际结算单价=原预算单价×(中标价/预算总价)×100℅; (3)例如:第101项, RPR(TRUST半定量)的结算价=10元×(226200/390000)=10元×58℅= 5.8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体检后一周内出具体检报告;采购人对体检报告有疑义时,可抽取该批次中的部份(10份以内)送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复查后,若有较大出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该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重新体检,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或投标方无疑义为止,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最终结算单价为 项目表价格(详见合同5项目表)×58%=实际结算价格。体检报告验收合格后,每两个月左右按实际体检产生费用结算一次。(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之日起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价的10%,即22620元。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所有服务终止,验收合格且无未了事项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上述内容提供服务,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没收保证金将没收保证金。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按相关法律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到期时,若甲方新的罪犯健康体检合同还未产生,乙方有义务按原合同的内容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新的合同产生并提供服务为止。。
甲方: | 福建省闽江监狱 | 乙方: | 福州仓山区熙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 住所: | 福州仓山区金山浦上大道正祥广场4号楼2-3层 |
单位负责人: | 艾贵祥 | 单位负责人: | 宗文红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肖秀娟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610 |
开户银行: | 农行福州洪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福州金山支行 |
账号: | 131*****040000455 | 账号: | 140*****096********0 |
签订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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