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官餐厅服务项目中标结果
公安局警官餐厅服务项目中标结果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
乙方:漳州宾馆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H[CS]*******的漳州市公安局警官餐厅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4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漳州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漳州市公安局警官餐厅服务外包即将到期,为确保餐厅正常的就餐服务,继续保持餐厅整洁、食品安全、文明就餐等生活环境,漳州市公安局警官餐厅拟继续对外购买餐厅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期限 1、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职工食堂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及公务接待等客餐技术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服务要求 1、早餐:约150人、中餐:约350人、晚餐:约150人,客餐、以单位通知为准,随时提供服务,不再增加服务费。 2、选派具有餐饮服务资质的服务人员在该餐厅开展服务活动,负责该餐厅服务人员的管理及培训等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3、严格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严把采购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储藏关。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使用煤火、液化气,灶具开关、液化气瓶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熟练掌握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4、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肉等确保质量,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并及时入库登记。 5、注重营养搭配,努力提高伙食质量,做到荤、主副食搭配,增加花色、品种,做到色、香、味俱佳,虚心听取干部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6、做好采购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减,并对入库、出库及库存物品做好登记。 7、炊事员及厨工要求,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持食品和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8、物资采购及用具管理要求,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日常采购由招标中标单位配送或委托代购单位负责,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采购结束后,由监督员验收入库后,交炊事员确认后使用;临时接待任务,由食堂管理员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采购。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用具负有管理义务,用具损坏的要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及时申报,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9、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月底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月的库存物资、刷卡情况进行盘点报账。 10、用餐要求。民警、职工就餐实行刷卡结算制度,除按标准每月充卡外,不够部分自行充值。用餐时间根据采购单位工作需要安排。 11、管理期间,采购人需提供日常经营的水、电、燃料、空调、通讯等设施,运行中用于水、电、空调等设备设施维护耗材和零星餐具用具日常添补、卫生保洁用品等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因用餐人数规模扩大,需要添置设备设施及餐具用具等,经报采购人同意,购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未经采购人同意添置的设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成交人的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在服务过程中如有接触采购人有关需要保密信息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做到服务周到、文明待人、笑面轻言。 13、设立意见簿,虚心听取民警、职工意见,改进工作。 14、成交人对该餐厅的食品安全负责,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是由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成交人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成交人应及时报案,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15、工作协调机制,由双方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由双方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投诉;确认当天所发生的原料金额;协调设施设备维修和物品采购的添置,协调有关餐厅经营的其他事项。 16、根据需要,采购人可委托成交人代购代结算食堂所需原材料等(价格按新华都、大润发两家超市公布的价格为参 考)。 17、成交人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超市代办服务,不在另行收取费用。 18、管理期满,成交人选派在该餐厅工作的员工由成交人自行安置;成交人应保证该餐厅所有的财物完整如数移交给采购人,并保证该餐厅能够正常营业。对于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而留下的物品,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 (三)人员要求 1、人员最低配备 序号岗位最低人数(人)职能 1经理1负责全面工作和局管理员联系 2厨师长1兼组织验收、制定菜谱,负责厨房日常运作 3经理助理1负责仓库、厅面服务,超市运作 4采购1食品采购和局监督员联系 5炒菜厨师(A)3炒菜 6切配厨师3切配菜 7蒸炉师1蒸饭、蒸汤等 8面点厨师(A)1制作各种面点 9服务员3 刷卡收钱、二楼用餐 10其他厨房万能工3卖菜、洗菜 11杂工兼洗碗PA5兼餐具回收、整体餐厅公共卫生区打扫 合计23 ★以上为最低人员配置,根据服务工作需要供应 商可适当进行调整或增加人员,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2、员工费用 成交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成交人员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办理及相关费用的要求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由成交人承担)。每人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人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20小时。员工工资待遇应不低于芗城区同等工种工资待遇平均水平。所有员工的资料必须向采购人报备。成交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交纳相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将有权不予办理成交人的日常业务;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成交人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监督成交人按规定要求为员工缴纳保险。 供应 商须对员工工资及以上养老保险等各项主要费用进行分项报价,并满足以上要求,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其他说明 1、以上没有表述到位的,但实际上与漳州市公安局餐厅服务相关的,均属本项目采购范围,供应 商应对此次采购的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考虑并纳入综合报价中。 2、采购人为成交人提供经营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用房及场所,如管理员办公室、食品仓库、卫生保洁用品仓库,以及餐厅餐饮场所及设施等,采购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配备给成交人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现场验收乙方服务情况。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管理费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当季度管理费用。季度费用计算方法为成交价/24个月*3个月,由成交人提供费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漳州宾馆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 住所: | 漳州市胜利西路4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许毅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婉玲 | |
联系方法: | 139*****016 | 联系方法: | 189*****6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2207 |
签订地点:漳州宾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0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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