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中标结果

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中标结果



本项目(项目编号:XNCG2018Z043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

名称

采购数量

项目单位

代理机构

中标供应商

中标金额

主要中标

标的

评标专家名单

休宁县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采购项目

一辆

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宁县消防大队

地址:休宁县城区

联系人:

顾先生

联系方式:139*****210

名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项目负责人:金工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6000元

名称:湖北久安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

476000元

名称:CLW5040XXCQL5 型宣传车

品牌:五十铃

规格型号:CLW5040XXCQL5

数量:1

单价:476000元

汪蓉

王自平

郑立

方玉龙

朱敏

项目

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项目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中标供应商业绩

1、合同名称:射洪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采购项目

2、合同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洪雅县消防大队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项目

3、合同名称:吉林省梨树县公安消防大队宣传车采购项目

4、合同名称:新疆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

5、合同名称:新疆皮山县教育转化中心宣传车采购项目

其他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18年5月17日;

2、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7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5、监管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宣传车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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