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三十八中学2018年下半年社会实践租车采购成交公告
福州第三十八中学2018年下半年社会实践租车采购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8年下半年社会实践租车采购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州第三十八中学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06日15:16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05月31日 | 成交日期 | 2018年06月06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 | ||
总成交金额 | ¥1.635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晓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512357 | ||
采购单位 | 福州第三十八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曙光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老师 280222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晓彤 0591-87512357 |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第三十八中学的委托,就“2018年下半年社会实践租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WZB-2018-W65-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RWZB-2018-W65-1
项目名称:2018年下半年社会实践租车采购
项目联系人:林晓彤
联系方式:0591-8751235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第三十八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曙光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老师 2802220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晓彤 0591-87512357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RWZB-2018-W65-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31日
成交日期:2018年06月06日
总成交金额:1.6354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福建凤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福州市闽运汽车北站修理厂大院三楼凤凰旅汽 | 1.6354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24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名称 | 服务内容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元) | 备注 |
1 | 1 | 2018年下半年社会实践租车采购 | 租用的时间: 2018年11月26日,08:30 2018年11月30日,13:00 路线: 福州第三十八中学(曙光路9号)至福州市晋安区华天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往返,具体路线为福州第三十八中学出发经曙光路、鳌峰路进入连江北路,到五四路口拐入三环,往福州绕城高速经过贵新隧道在桂湖口下高速,往林阳禅寺方向行驶,后经过岭头乡后到达福州市晋安区华天国防教育训练中心。(租车公司要要求司机严格按路线实施) 数量: 11月26日,08:30(从福州第三十八中学(曙光路9号)至福州市晋安区华天国防教育训练中心) 师生人数约600人,预计租车核载46人大巴(含司机一人)至少10辆,序号为1—10,核载51人大巴(含司机一人)3辆,序号为11--13 11月30日,13:00(从福州市晋安区华天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回从福州第三十八中学(曙光路9号) 师生人数约600人,预计租车核载46人大巴(含司机一人)至少10辆,序号为1—10,核载51人大巴(含司机一人)3辆,序号为11--13 | 福建凤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16354 | 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能遵守安全运输的法律条例,负责调配经车辆经交警检验合格,车辆状态良好,有营运资质(有效证件齐全);且投保有每座不低于4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为校方服务。承诺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2.司机必须按规定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两证(公安部核发的驾驶证及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3.费用包含乘车所有人员保险费、过路费、油费等; 4.车辆发生故障等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必须马上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接送; 5.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与学校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6.采购人租赁的每辆车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7.需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出发前一周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8、承诺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若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且我方将失去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9、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品目号需求最多的车辆为准(即13辆),其中3、4、5、6、7、8条提供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具体使用车辆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超出部分采购人与中标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
合计:¥16354.00 (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伍拾肆元整) |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合同包1:2018年下半年社会实践租车采购
中标单位:福建凤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6354.00 (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伍拾肆元整)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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