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件铝门配件等铝压铸件生产项目

50万件铝门配件等铝压铸件生产项目





关于高安市明豪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件艺术铝门、50万件铝门配件等铝压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明豪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件艺术铝门、50万件铝门配件等铝压铸件生产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15000件艺术铝门、50万件铝门配件等铝压铸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新街镇高胡一级公路西侧新街村肖家(租赁江西鸿翔橡塑有限公司厂房)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高安市新街镇高胡一级公路西侧新街村肖家(租赁江西鸿翔橡塑有限公司厂房),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备案同意(2018-360983-41-03-010692),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东经115°2455.09"、北纬28°1258.57"。总用地面积18.6亩,总建筑面积7600m2。

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原有厂房、其它建筑改造为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等。项目以铝锭、生铁模具、型砂等为原辅料,经熔融、模具、浇注、脱模、磨砂、成型等工序得到年产15000件艺术铝门、50万件铝门配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11%。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主要为厂房翻新改造和设备安装,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产原料、设备及产品等做好防雨措施、禁止露天堆放和雨水冲刷;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到肖江。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熔化保温炉燃料为成型生物质,熔融和熔化保温炉产生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出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融渣等外售综合利用;磨砂工序产生的型砂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烧灰渣由附近农户清运后作草木灰使用。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给料机、出灰机、提升机、风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0.025t/a,NH3-N≤0.004t/a;SO2≦0.27t/a,NOX≦0.8t/a。

五、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9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压铸 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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