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施工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施工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施工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施工监理已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发改审[2010]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9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98.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882.40平方米(含架空645.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6.43平方米。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场地平整、建(构)筑物的主体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空调及发电机组等)及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大门、围墙、绿化、道路、照明等)等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移交阶段、最终结算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招标人要求的一切监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6806.9446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本次发包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将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8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施工监理服务费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泉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___________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___________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文)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1日08时00分2018年05月17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6月05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1)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含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前,由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①开户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 152*****220*******。 ②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账号: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054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上传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2)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一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8@qq.com

电话:158*****398

传真:___________

联系人:吴为森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8号203室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4@qq.com

电话:150*****501

传真:****-********

联系人:胡冰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现将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修改:

1、招标公告第2.3条款“招标范围和内容”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内容修改为:场地平整、建(构)筑物的主体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空调及电梯等)及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大门、围墙、绿化、道路、照明等)等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删除招标公告第2.5、2.5.1、2.5.2条款中的全部内容,并以下内容代之:本次发包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将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80%作为参考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含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暂定*******元。

3、招标公告第2.6条款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内容修改为:监理服务期:自本工程施工准备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最终结算等全部工作完成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480 日历天。

4、删除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工程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工程业绩要求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无需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业绩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提供的业绩材料响应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的,详细评审时给予相应的业绩分值,否则不得分。

5、本工程不设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对应要求。

6、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土建专业监理员资格要求“(1)持有地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监理员岗位证书”修改为“(1)福建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7、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房屋建筑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数“1人”修改为“2人”。

8、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增设“给水排水专业监理员”,人数为1人,最低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之一:(1)福建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注:专业以岗位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为给排水或水电或电气或安装,若岗位证书未能体现本岗位专业要求的,以附的职称证书为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均未能体现本岗位专业要求的,应以另附的毕业证书为准;(2)持有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从事的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所学专业为水电安装工程);(3)持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9、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1)条的内容修改为:本次发包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将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80%作为参考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8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监理酬金的计算:①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 )

②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 1.0 )

③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暂按工程预算造价6806.9446万元,签订合同以施工中标价为收费基价计费额计算监理服务费。

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包括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因施工工期延长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但不增加监理服务费。

10、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中的为准。

1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第(1)条内容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7项第(1)条内容均修改为:各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泉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无纸化招投标系统”的操作规程、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海迈最新版本电子标书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第(2)条内容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7项第(2)条内容均修改为:各投标单位需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人签到前(交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

1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增加: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交的其原件,以便核验。

1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9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总得分排名前6名(包含并列第6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15、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3项中“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

1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4项增加以下内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5天内完成合同签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相关文件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

17、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

18、投标人应在所有投标人解完标前(规定的解标时间内)将应审查资料提交到招标代理单位处,并告知交标序号。

19、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CA加密锁、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始时由投标人使用原CA加密锁解封,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唱标平台后确认入围评审名单,随后再进行应到人员(入围评审名单中企业人员)证件核验,上述人员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0、本次招标项目取消监理项目评标办法中评审监理大纲和总监答辩,并扣除相应分值。

21、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条款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入围评审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总得分排名前6名(包含并列第6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在无异议的初选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公开随机摇取1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

2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全部内容,并以本通知中的内容代之。详见附件(一)。

23、第六章“投标函”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2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个人章的均修改为 “盖个人章或签字”。

25、第六章“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中第2条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

26、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附件(一)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双方确定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场地平整、建(构)筑物的主体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空调及电梯等)及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大门、围墙、绿化、道路、照明等)等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监理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

3)委托人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人参加;

4)按监理大纲标准跟踪监理施工程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5)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规定及标准施工,审查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做好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等。

6)委派 工程师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授予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权限。

7)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

8)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和平时检验的监理制度,发现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采取制止、签发工程施工暂停令以及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10)审核承包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督促承包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材料;

11)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停窝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经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报委托人批准;

12)建立监理日志,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及计量支付申请报告,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审核、验收和签证。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文件;(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监理规范及本合同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详见补充条款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尾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确认;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 在工程开工前 3天内应提交一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 每月25日前应提交一份监理月报;

(3) 在各专项工程结束3天内应提交一份;

(4) 竣工验收后15天内应该提供一份完整的监理文件资料给委托人存档,其余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规定执行。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3在监理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5承包人违反委托人与承包人的合同约定(如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时,委托人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已明确约定的,适用补充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列明的监理人的其他失职行为,按下款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付款方式:①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②监理服务费用按施工实际进度分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按审核本季度施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监理费用的80%支付当期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日前。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毕且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14日内支付至监理费用的95%,余5%待工程保修期满结算后支付。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监理人应提供等额发票。监理人在收取监理服务费时,须向委托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发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委托人不另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6.2.3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泉州市住建局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平行抽检频率检验费用由监理人支付。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本工程不实施奖励办法,但监理人有义务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 补充条款

(一)监理服务要求

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

(二)监理工作要求

(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编现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有承担过同类、同等或以上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人员担任,各专业监理员人选必须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投标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2)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现场负责监理工作,且应先把名单和学历,资质复印件送我方及关部门备案。监理人员的配备须按闽建建[2013]35号和闽建建[2014]25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中进行监理项目备案。工程开工前,拟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监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3)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方的图纸先进行熟悉,并对图纸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4)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

(5)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被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我方同意每换一次总监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因项目本身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除外)。

(6)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7)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不得更换。

(8)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9)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0)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仪器,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

(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监理人员资质与事实不符合的或者监理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根据检查发现次数按每人次1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应无条件在3天内按投标文件进行更换。

(12)若由于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经济损失。

(13)监理单位未能在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按时配备相应人员到现场的,按每延误一天扣减1000元监理费。

(14)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进行审查,并对里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包单位,并让其修改,直至具有可操作性为止,监理单位未及时审查将扣减500元/天的监理费。

(15)因监理人应该配备的仪器设备不到位,影响施工方正常工作的,扣减监理费1000元/次,影响到工期的,按实际损失酌情追究监理人责任。

(16)在施工过程中,尤其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复核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的一致性,发现存在不一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若不汇报或者超过3天汇报的每次扣减监理费用500元。

(17)如果因监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或工程计量出现较大差错、或未如实现场签证的,每发现一次扣减监理费用3000元,并由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8)监理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提交上一月份的监理月报,应在每次例会的第3天前提交例会纪要,否则,按逾期每天500元扣减监理服务费用。

(19)监理人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作为合格监理单位应当发现的质量或安全隐患问题,未对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的,被委托人发现每次扣减监理费2000元,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监理单位如果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每发现一次扣减监理费2000元,同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21)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属于保修的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单位及时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

(22)所有减扣监理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从当期的监理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三)其他要求

(1)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到位率不低于25天),不得兼职。监理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特殊原因需更换,需经委托人同意,但仍视为监理人违约,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其它人员更换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且调换人员的资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如委托人不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仍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委托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项目班子成员不能胜任,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参照关于更换人员的违约金支付标准,由承包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按时到位。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监理组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或监理组人员未经委托人允许而在点名时缺席者,则总监理工程师每次扣减监理费2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扣减监理费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扣减监理费500元。因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被扣罚监理费超过1万元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3)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遗漏、缺项、错误,并就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天送达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没旁站监理或未做旁站记录,委托人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委托人对监理人每人次扣减监理费1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按每人次扣减监理费2000元执行。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确认。

(6)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委托人有权直接从监理费中扣抵该违约金。同时,监理人应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决定解除本监理合同。

(7)委托人与监理人应按泉州市建设局泉建监[2002]6号文规定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监理人在保修期间的责任:

①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须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②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③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①②条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监理费余款。

(9)监理人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投保。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人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委托人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投保的,委托人不予赔偿,监理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非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人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委托人可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后,终止本合同:

①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委托人以书面通知提出3日后,监理人未给予委托人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②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把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监理人。

③监理人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监理人的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

(11)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12)对监理人员因工作失职而被清退出施工监理现场,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委托人可以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

(13)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委托人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部分监理服务费用。

(14)根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以及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委托人可要求增加或调整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人数,以满足现场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否则,视同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10.委托人与监理人应按泉州市建设局泉建监[2002]6号文规定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格式附后)

11.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格式附后)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条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行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及其他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廉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现就(工程建设项目名称)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的廉洁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纪律规范及甲方廉政制度行为。

2,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按法律法规,甲方廉政制度本廉洁条款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纪律规范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的廉洁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支持甲方廉政制度的行为。

2,乙方应当对本单位参与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廉政制度,本廉洁条款等),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和培训。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不得替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邀约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房屋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工作。以及自己和家属出国出境提供便利或安排。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境内外的旅游活动.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从事与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活动;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经济合作。

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委托,代为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或者其它经济合作。

10,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赌博方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

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约定在甲方工作人员离职后给予其财物或者给予其他经济利益或便利。

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或者使得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纪律规范,以及甲方廉政制度与本廉洁条款的行为。

三,廉洁保证金

为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条款约定的廉洁义务,双方同意设立廉洁保证金。

1.廉洁保证金的支付:乙方在本条款签订5日内,可以现金或者银行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支付廉洁保证金( )万元(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按2%;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按1%计;超过1亿元的按5%计)。

廉洁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确认乙方没有违反本条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廉洁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廉洁保证金的没收和补足: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甲方建设工程项目活动(包括招投标,下同)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利没收乙方提交的廉洁保证金的20%。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多次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交的全部廉洁保证金,解除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如甲方按本条款约定没收相应廉洁保证金后,乙方应收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廉洁保证金差额;同时,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加日后甲方的项目投标,并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四,中标资格取消和合同解除形式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乙方中标资格被取消后,甲方有权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到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认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2,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即双方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犯罪但多次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工期损失等),乙方应足额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被解除后,甲方有权在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新的施工单位,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建设工程廉洁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行保证金或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中应付款项中相应扣除。

乙方因不正当手段从家非法获取的非法所得,甲方有权予以追缴。

六,违反廉洁条款的举报

如发现甲方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条款的行为,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的举报部门为【 】。

七,廉洁条款的效力

1,本廉洁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作为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有权力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包,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包括本条款签订前后,甲乙双方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均使用本廉洁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廉 政 合 同 (格 式)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 项目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全称) (盖章)乙方:(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业主全称)(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全称)(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监理合同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一)投标函

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最终结算等全部工作完成止,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日历天,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总监姓名及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现对已发布的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一)作以下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一)第9条款中“若因施工工期延长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但不增加监理服务费。”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bride;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2、本通知与之前发布的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8]054号

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施工监理项目招标于2018年 6 月6日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证号

1

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06.8

黄月萍********

2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

106.8

詹俊鹏********

3

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6.8

王添源********

4

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6.8

高银金********

5

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6.8

陈 宇********

6

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6.8

陈堂兴********

7

福建省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6.8

黄铖斌35008142

8

福建其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6.8

黄育兴35008606

9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6.8

董世元11011076

10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6.8

黄 军33010116

随机抽取中标人:

1、 抽取中标人时间:2018年6月 12 日 15:30 (北京时间);

2、 抽取中标人地点: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开标一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随机抽取中标人方式: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建建[2018]7号)文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初选中评出总得分排名前6名(包含并列第6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在无异议的初选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公开随机摇取1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随机抽取中标人时,有效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随带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委托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按规定时间到位参加抽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资料的按放弃参加抽取资格论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3、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依据

/

/

/

/

4、公示时间: 2018 年6月7日至2018 年6月11日。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8@qq.com

电话:158*****398

传真:___________

联系人:吴为森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8号203室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4@qq.com

电话:150*****501

传真:****-********

联系人:胡冰冰

6、异议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7、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日期:2018 年6月7日

中标结果公示

编号:泉建招字[2018]054号

泉州市城东学园(丰泽幼儿园城东校区)施工监理项目 公开 招标于2018年 6月 6 日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开标并于 2018年 6 月 13 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已满,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

中标人

中标价

项目总监

注册号

监理服务期

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6.8万元

陈宇

********

480 日历天

2、否决中标候选人情况及原因:无。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旭炜、曾君鹏、陈福平、何永远、黄春新 。

4、公示时间:2018年 6 月 13 日至2018年 6 月 22 日。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8@qq.com

电话:158*****398

联系人:吴为森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8号203室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4@qq.com

电话:150*****501

联系人:胡冰冰

6、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日期:2018年 6 月 13 日

标签: 施工监理 校区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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