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中标结果
测绘中标结果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80360
计 划 编 号:ZCB20180293
甲 方: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局
乙 方: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360大庆市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局测绘服务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80360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局测绘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测绘 | 全区完成“两区”地块划定面积104.51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即玉米面积81.15万亩、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面积23.36万亩,其中大豆面积8.13万亩、大豆玉米轮作面积15.23万亩。本项目参照《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简称“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1.城市(镇)周边耕地调查摸底、核实举证工作; 2.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调整完善,将永久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任务核实举证情况纳入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完善方案; 3.按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大庆市大同区永久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 4.按照批准的永久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划定地块并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依据永久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地块的综合信息及评定保护等级,汇总相关数据,形成能充分反映永久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测绘成果,划定保护地块所在村、图幅号、图斑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并对以上区域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建立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基本台账,形成调整划定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方案,以上所划定的区域应落实到村、组、农户地块和图上,并做到图、表、册和实地一致; 5.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括:永久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影像数据、表格等其他数据;主要应用于永久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含行政区、行政界线)、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栅格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数据; 6.数据汇总、编制图表册和报告;依据永久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地块的综合信息及评定保护等级,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形成能充分反映永久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地块所在村、图幅号、图斑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区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基本台账,调整划定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应落实到村、组、农户地块和图上,并做到图、表、册和实地一致; 7.成果验收。成果包括: (1)、文字资料。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 (2)、划定图件。标准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图、村级、乡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图、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分布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调整划定分析图等。 (3)、相关表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调整划定平衡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现状登记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应的统计汇总表等。 (4)、其他成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责任书等其他成果资料。 (5)、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图、表、册等内容形成的数据库。 | 项 | 1 | 495000.00 | 495000.00 | 无 | 2018-08-30 | |||
合计 | 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950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标准: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前。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工期结束经验收无质量和服务问题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交纳,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工期结束经验收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局
地址:大庆市大同区政府249室
法定代表人:于立波
授权委托代理人:高兴君
电话:13946901617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06-13
乙方: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号楼创新路77号1单元5层
法定代表人: 孙微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1-86696029
传真:0451-86696029
邮政编码:150028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江支行
账号:21090120546000230
签订日期:2018-06-13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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