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金华办华一化工厂)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标段)中标结果

2009年度(金华办华一化工厂)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标段)中标结果

赤水市2009年度(金华办华一化工厂)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标段)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赤水市2009年度(金华办华一化工厂)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标段)

招 标 人

贵州省华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金达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09年8月31日9:00时

开标地点

遵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赤水分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赤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84

技术分2

82

技术分3

80.5

技术分4

84

技术分5

7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69.52分 总 分:94.17分

项目经理或总监

刘伟

投标报价

*******.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赤水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79

技术分2

69

技术分3

72

技术分4

70

技术分5

64.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59.2分 总 分:88.30分

项目经理或总监

谢祖全

投标报价

*******.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85

技术分2

78

技术分3

80

技术分4

83

技术分5

76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51.98分 总 分:76.07分

项目经理或总监

刘波

投标报价

*******.00元

公示期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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