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BCZB-2017BS-011C:保山市公务用车集中处置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报废机构服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YNBCZB-2017BS-011C:保山市公务用车集中处置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报废机构服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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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务用车集中处置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报废机构服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保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公务用车集中处置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报废机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评估机构(A包):

推荐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云南天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取费标准:车辆评估价的3%(报废车辆300元/辆) ,得分:89.33分

推荐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昆明东成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取费标准:车辆评估价的3%(报废车辆300元/辆),得分:82.67分

推荐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安宁恒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取费标准:车辆评估价的3%(报废车辆300元/辆),得分:77.67分

2、拍卖机构(B包):

推荐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云南嘉富尔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取费标准:拍卖成交价的5%,得分:90.67分

推荐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云南永宏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取费标准:拍卖成交价的5%,得分:86.33分

推荐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云南耀槌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取费标准:拍卖成交价的5%,得分:81.33分

以上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法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投标人应先将书面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进行回复,投标人对回复结果不满意的,方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3、公示期:2018年06月14日(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请各投标人到《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4、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采 购 人:保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彩蝶家园二期北门61幢6号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传真:****-*******

2018年06月14日

标签: 报废 拍卖机构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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