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公告中标结果

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公告中标结果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合同编号: KFCG-DD-********0005-1
供应商(乙方):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
(2)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计量单位总价
合计金额小写:7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万元整

1、乙方委派谢庆瑜律师(执业证号:143*****910213326)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法律顾问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履行法律顾问的各项义务和职责。2、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1)为甲方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2)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洽谈,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对外活动、招商引资的合同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为甲方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等事项进行审查把关;(4)受甲方委托参与或代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有关非诉法律事务;(6)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7)提供与甲方商务有关的法律培训信息;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随时接受甲方的咨询;(8)参与甲方行政执法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9)协助甲方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论证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就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0)协助甲方预防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协助处理涉法信访、突发公共事件等非诉法律事务;(11)参与研究甲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2)及时提供国家、省、市有关法律信息,协助甲方开展法制调研和法制教育宣传;(13)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作时间:根据甲提议临时确定(原则上提前半天到一天通知);2、工作地点:根据甲方提议临时确定;3、服务方式:根据甲方提议临时确定;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2次 第1次支付30000元, 第2次支付40000元,
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总支付次数2次,第一次支付30000元,支付时间为:资金到位后十五天内;第二次支付40000元,支付时间为:一年服务结束前15天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2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以项目实际存在的文件为准),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标签: 常年法律顾问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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