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 | 合同编号:KFCG-DD-********0005-1 |
供应商(乙方):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
合计金额小写:7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万元整 |
1、乙方委派谢庆瑜律师(执业证号:143*****910213326)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法律顾问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履行法律顾问的各项义务和职责。2、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1)为甲方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2)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洽谈,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对外活动、招商引资的合同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为甲方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等事项进行审查把关;(4)受甲方委托参与或代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有关非诉法律事务;(6)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7)提供与甲方商务有关的法律培训信息;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随时接受甲方的咨询;(8)参与甲方行政执法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9)协助甲方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论证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就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0)协助甲方预防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协助处理涉法信访、突发公共事件等非诉法律事务;(11)参与研究甲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2)及时提供国家、省、市有关法律信息,协助甲方开展法制调研和法制教育宣传;(13)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理人: | 李旅 | 法定代理人: | 谢庆瑜 |
委托代理人: | 李嶷 | 委托代理人: | 谢庆瑜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工行长沙分行伍家岭支行 | ||
帐号: | ****************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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