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花石村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中标结果公告
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花石村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中标结果公告
第 1 章
投标邀请
致: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各注册单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花石村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15]7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5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5.9166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超过60周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标段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题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若被列入省级及市级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
3.7.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
3.7.3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1日08时00分00秒至2018年6月5日17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6月10日17: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①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②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③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135*****040066660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18]057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保函应体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18]057号)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信封内装U盘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证”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凭打印的“签到凭证”或用高清手机拍下“签到凭证的相片”,在开标当天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凭CA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春县,邮编:362600电子邮件:
电话:189*****995,传真: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1号402室,邮编:362600
电子邮件:ycqcdl@126.com电话:****-********,联系人:小曾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www.qzzb.gov.cn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
关于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花石村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
一、授权委托书格式修改: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性别:手机号码:
单 位: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
二、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3项20.5“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原条款内容“(2)、投标人按规定制作电子文档并在指定位置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或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进行扫描上传。”修改为“(2)、投标人按规定制作电子文档,若要求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应按要求加盖相应的电子公章及电子法人章,授权委托人(若有)应按规定签字或加盖电子姓名章并进行上传。上传的所有相关证件须按投标须知的规定采用彩色扫描件进行上传。”
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18]057号
1、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花石村污水收集配套管网)于2018年6月11日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福建省蓬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永景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省永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62.4625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 | 162.4625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 | 162.4625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尤汉阳 | 邱宝穿 | 刘国捷 |
证号编号 | 闽********1859 | 闽********7653 | 闽********6876 |
工期 | 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3、监督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4、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6、评委名单:林万峰、廖芳相、李少群、李丽华、陈玉冰
以上中标候选人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5日。对中标候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
招标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联系电话:189*****995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人:小曾
2018年6月11日
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花石村污水收集配套管网) | ||||||
开标时间 | 2018年6月11日15:30 | ||||||
招标人 |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永春县 | 联系电话 | |||||
中标人 | 福建省蓬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价 | 162.4625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尤汉阳 | 证号 | 闽********1859 | ||||
评标委员名单:林万峰、廖芳相、李少群、李丽华、陈玉冰 | |||||||
监督部门 |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无投标单位提出异议,现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6日,若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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