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项目结果公示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项目结果公示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项目
结果公示公告
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项目 | |
采购编号: HBGTXH-2018-100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采购预算(元):397000.00元 | 保证金(元):8000.00元 |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裴女士 ****-******* |
采购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史女士186*****537 |
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手动式移动密集架等采购、安装、档案整理(2015 -2017年档案约2500份)等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分一个标包。 | |
评审结果: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 | |
评审时间:2018年 6月15日下午15:40分(北京时间) | |
评审地点:鹤壁市淇滨区衡山路73号3楼 | |
评标委员成员:张勇、陈红、李冬梅、任晓霞、王艳华 | |
公示媒体:、《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公示期: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异议答 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书和投诉书要求如下:异 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 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异议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三)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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