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公示中标结果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公示中标结果

为有序推进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按照2017年3月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绩效评价反馈意见,结合玉龙实际,我县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报省商务厅批准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玉龙县纪委第三纪工委*******ylxjwdsjgw@163.com

玉龙县审计局*******ylsj@lijiang.cn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国家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5〕3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866号)和《云南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整改及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我县经济新动力,努力把电子商务产业培育成为玉龙最具活力、最具潜力和最具效益的新兴产业。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四化融合”发展的要求,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实施为抓手,以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链承建商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龙头,全力构建“五个体系”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即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通讯网络体系、全覆盖的农村工业品和农产品购销体系、全覆盖的农村快递物流体系、全覆盖的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和全覆盖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县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以及农民生活的全面提升,努力开创玉龙农村发展新局面。

一、总体思路

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策扶持为手段,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及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及物流配套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电商企业,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以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市场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标准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加快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运用。大力支持大型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供销、邮政,促进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共同发展,拉动信息消费,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及企业使用第三平台等进行电子商务相关活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与标准化;大力支持区域仓储设施与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多渠道分层次进行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区域内整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大力支持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链融合发展,形成产业化、高效性、独具特色的玉龙电子商务进农村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政府对整体农村电子商务进行统筹规划,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

(二)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发展的主流方向,重点扶持已有一定电子商务发展软硬件基础、有较完善城乡流通网络的大型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集中力量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仓储、物流、信息化等突出问题,大力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培育本土电子商务样板企业,着力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不断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三)统筹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整合辖区内相关产业资源,形成相互带动相互协作的抱团发展之势,带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对县、乡(镇)机关、村三委、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和残疾人员等,营造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氛围,多渠道分层次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特色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规划与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电子商务,扩大区域整体影响力与竞争力,合理进行农村电子商务整体布局,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建成一套以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中心,以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为龙头,完善辐射全县乡(镇)、村(居)委会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为契机,推动电子商务与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工艺制品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加速我县农村流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

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电商企业(网商)达到1000家,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亿元,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5000万元,全县网络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明显上升;努力探索物流整合新途径,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2016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县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物流成本降低10%以上,乡镇配送率达到80%以上;且为辖区内所有的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实现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乡镇网点3天内完成双向配送,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7天内完成双向配送;2016年3月底完成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建成17个乡镇(办事处)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乡镇全覆盖;2016年12月底前建成村级电商服务点60个以上,2017年9月底前实现104个村(居)委会电商服务站点(其中1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级站和村级站合建,按乡镇级标准建设,玉龙山办事处与甲子村合并按村级标准建设,其余87个村(居)委会电商服务站点按村级标准建设)全覆盖;加快电商培训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电商培训5000人次以上。

四、工作任务

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重点构建“五大全覆盖”农村电商体系。

(一)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通讯网络体系。依托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等通讯网络运营商,加快推进城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农村农户的接入,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网络全覆盖,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畅通、便捷的信息网络。

(二)构建全覆盖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网络购销体系。一是以玉龙电子商务产业园为平台,大力培育发展规模电商企业,加强电商企业与工业园区的产业对接,加强电商企业与县域农业企业的对接,鼓励传统工业企业和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发展电子商务,提高本地工业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线上运营和产品转化率。二是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依托,建设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站点104个,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合作社和个人网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以县城电子商务进农村线上服务和线下体验中心为平台,以淘宝玉龙馆为重点,依托商盟公司、邮乐网、供销商城等专业农村电商企业,深度整合开发本地特色农产品。四是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对传统网点进行网络化、信息化改造,嵌入工业品和农产品网络运销功能。构建全覆盖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网络购销体系。

(三)构建全覆盖的农村快递物流体系。在玉龙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玉龙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整合邮政及县域内“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全县农村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网订店取、网订店配和网订店送等服务功能,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四)构建全覆盖的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以电商人才培训计划为实施核心,依托丽江市电子商务协会、玉龙县电子商务协会、商盟公司、玉龙职业中专等专业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建设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围绕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公职人员,开展多层次的电子商务培训,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提高基层政府、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民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水平。

(五)构建全覆盖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一是依托玉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玉龙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品检服务中心、农产品溯源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创业孵化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降低创业门槛,积极推动企业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二是依托乡镇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分中心,孵化农村小微电商(网商);三是依托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或电子商务体验店),带动有知识、有文化、有兴趣的农民就地做电商。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

五、重点建设项目

围绕建设五个全覆盖体系的目标任务,2016-2017年全县计划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重点项目10个。

(一)玉龙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项目

1.主管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2.建设单位: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投资:一是租赁南口工业园区格林恒信玛卡生物发展有限公司2栋8000平方米闲置办公楼和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升级;二是租赁相邻的5亩闲置工业用地新建3000平方的快递物流办公和仓储中心。建设集网商创业基地、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三大功能版块于一体的电子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园区集展示、孵化、办公、加工、仓储等功能于一体,构建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链核心区。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和网商等入驻,配套完善专业服务和商务服务,建立实训基地,形成良好电子商务应用环境。由建设单位投入资金300万元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完成后,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扶持产业园快递物流仓储中心建设改造。由县财政配套150万元,用于网商创业基地、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租金补贴,减免入园企业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全部租金,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50%租金。

4.建设计划及成效:2016年9月底前完成租赁手续和建设改造规划,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建设,开始招商入驻,实现试运营。2017年6月底前园区实现正式运营。快递物流配送中心招商入驻圆通、中通、百世汇通等大型快递物流快递企业5家以上;创业孵化中心招商电商创业企业15家以上;快递物流仓储中心投入使用,提供标准化仓储和加工使用面积3000平方以上。到2017年底园区实现拉动产值1亿元以上,直接解决就业100人,拉动就业500人以上。

(二)玉龙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主管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2.建设单位: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投资:玉龙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购置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所需软硬件设施设备,建立不低于10人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供物流配送公共服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0万元,建设单位投资150万元。

4.建设计划及成效:2016年12月底完成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有完善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和配送等功能,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冷链仓储、物流安检、分拣分级、代发代退等相关功能,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售后服务;有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供物流配送公共服务。

(三)玉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1.主管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2.建设单位: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投资:建设玉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包含展示中心、培训中心、孵化中心、数据中心和管理中心所需办公场所租赁改造,提供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网络接入(输入、存储)设备、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维护费用。总投资35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全额补贴,其中运营维护补助金额50万元。

4.建设计划及成效:服务中心建设满足以下八点要求:一是建设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平台,支持多平台销售。二是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提供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和电子结算等功能。三是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四是带动从业人员30人以上(残疾人和贫困户优先)。五是建设能采集、统计本县真实有效网络交易数据的IT支撑系统,具备数据分析功能。六是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管理规范。七是门口建设特征醒目,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字样。八是在2016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玉龙县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项目

1.主管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2.建设单位: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投资:建设玉龙县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其中包含站点装修装饰,提供电脑、LED显示屏、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座椅等设备设施和网络接入。总投资424万元,其中16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160万元,88个村级服务点264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全额补贴。

4.建设计划及成效:玉龙县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满足以下四点要求:一是能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代收发货、缴费支付、订票、信息服务等功能。二是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门头、牌匾建设特征醒目,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玉龙县xx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玉龙县xx乡镇xx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等字样。3、全县17个乡镇办事处在和104个村(居)委会100%全覆盖,其中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计划的50%以上,2017年9月底前全部建成达标。

(五)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运输体系建设项目

1.主管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2.建设单位: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投资:一是投入150万元购置农村物流配送运输专用车辆,其中建设单位自筹7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75万元。补贴对象为玉龙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和其合作物流企业在2015年11月后新购置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运输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户手续后,每台车辆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台(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户等其他费用),享受补助的车辆需要统一标识“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并签订为玉龙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户的承诺书;二是投入100万元建设和运营玉龙县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万元,提供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能协调统筹农村上下行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10%以上;三是投入80万元补贴两年县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运输班线,其中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补贴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万元。提供以农家店、邮政所、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基础,县、乡(镇)最低三天一班常态频次的快递物流运输服务。

4.建设计划及成效:2017年6月底前实现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运输体系正常运行。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乡镇网点3天内完成双向配送,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7天内完成双向配送,解决县、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

(六)玉龙县电子商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主管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2.建设单位: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投资:建设面向全县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中心。其中玉龙农产品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保障体系投资2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补助1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100万元;玉龙农产品标准化服务中心投资300万元,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补助15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150万元。

4.建设计划及成效:2017年6月底前完成玉龙县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玉龙县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质量保障体系,提供电子商务品检服务、农产品溯源认证服务,实现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数字溯源防伪;提供具备农产品标准化、分拣、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和冷链物流所需的农产品标准化服务,满足玉龙农产品上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标准化要求。

(七)玉龙县电子商务品牌培育体系建设

1.主管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2.建设单位: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投资:完成5个特色农产品和“玉龙味”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运营玉龙特色产品公共资源库,提升玉龙电商整体影响力。总投资1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全额补贴。

4.建设计划及成效:2017年6月底前,完成5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提供产品开发、分析定位、品牌设计、产品包装、营销推广等增值服务,使玉龙县特色农产品适合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打造具有玉龙县特色的农产品品牌。着力开展玉龙本地特色产品品牌挖掘、策划、注册、设计、包装、展示、网络销售等工作,打造1个知名的“玉龙味”区域公共品牌。为符合玉龙区域公共品牌的农产品提供产品定价、策划服务,制作产品文案,拍摄并处理产品图片,分析各类型产品,设计产品物流包装,建设玉龙特色产品公共资源库,提升玉龙电商整体影响力。

(八)玉龙县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建设

1.主管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

2.建设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3.建设内容和投资:一是编制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和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进行电子商务政策宣传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推广普及、电商示范县创建宣传等。三是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举办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展销会,玉龙品牌营销等推广手段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服务企业,提高玉龙电子商务影响力。总投入50万元,由县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

4.建设计划及成效:一是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和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16年12月底前召开玉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启动会;二是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宣传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推广普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宣传等工作;三是在2017年底前举办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展销会3次以上。

(九)玉龙县电子商务销售体系建设项目

1.主管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2.建设单位:玉龙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和投资:一是在淘宝网、京东商城、苔藓网、一亩田、支付宝口碑频道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玉龙馆”;二是建设“GO玉龙”自有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三是建设位于杭州或昆明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玉龙馆”O2O销售平台;四是建设玉龙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外贸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亚马逊国际或云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新渠道和新市场。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200万元,县财政扶持资金200万元,对每个销售平台建设运营补助30万元,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4.建设计划及成效:2016年6月底前实现不低于3个销售平台试运营,2017年12月底完成不低于7个销售平台正式运营,实现各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上正常销售的玉龙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特色产品SKU数量不低于100个,“GO玉龙”开设17个乡镇(办事处)和不低于80%的村(居)委会销售分平台。

(十)玉龙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1.主管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

2.建设单位: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3.建设内容:玉龙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组织部、人社局、农业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单位协同开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培训电子商务人才5000人次以上。培训针对全县各乡镇、各园区有电子商务学习意愿的农村群体农民新生网商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培训,针对已经掌握电子商务基本技能、需要继续提升的网络创业者或在职人员的电子商务进阶提升培训,针对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职工和村干部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题培训,针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人员、乡镇(办事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人员、村(居)委会服务站点负责人的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体系专题培训,针对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网商的区域农产品互联网品牌孵化培训等。项目总投入3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1万元,县财政及各部门电子商务专项经费80万元。

4.建设计划及成效:制定符合玉龙电子商务产业特点的电子商务实用人才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职业培训;推进我县有关机构与国内知名网络培训机构合作;加强“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培养一大批具备网络运营能力的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和主体创业需求。到2017年底,完成培训5000人次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户不低于10%),孵化网商20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

(十一)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平台在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进行奖补。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00万元,鼓励自主创业,奖励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个人,业绩突出的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对其他促进电子商务事业发展的事项给予适当补贴。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机构设立、电子商务行业摸底调查、择优确定承办企业、组织评审项目并进行公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报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7年9月)

按照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营;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50%、村30%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并投入运营,完成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提供电子商务公共物流仓储和配送服务;2017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100%和村50%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并投入运营;2017年9月底前完成村100%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并投入运营,完成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成5000人以上的培训目标。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承办企业项目实施进度,保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1月)

2016年5月开始,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工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玉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批分阶段验收,验收结果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涉及中央财政资金的各实施项目均验收合格后,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交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

六、组织机构

成立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团委、人社保、国土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解决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支持、税费优惠、工商登记、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

(一)加强财政扶持。县财政投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配套建设资金680元,安排电子商务进农村中央专项基金1850万元,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由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报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加强土地扶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对现有楼宇进行结构功能改造和升级,引导和支持楼宇面向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对入驻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扶持适当的租房补贴。优先安排大型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自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用地。

(三)加强税收扶持。实行纳税奖励政策,对在玉龙县境内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前三年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对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税收奖励办法。

(四)加强金融扶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可申请地方财政贴息贷款。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五)价格优惠扶持。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电、用水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政策,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取消,凡行政性收费标准有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六)放宽市场准入。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事项。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鼓励兴办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鼓励自然人和企业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可使用“XX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可使用“网上经营xx”或“网上提供xx服务”等用语为经营范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是玉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领导责任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统筹协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合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与实施情况、发展基础提升情况、发展环境改善情况及示范效果;健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将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广泛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益,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扩大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影响力。

(四)完善监管制度

县工信局负责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提出项目预审意见。县财政局负责监督项目资金安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责任。经立项预审并提出申请的项目,由县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提出资金支持额度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使用建设扶持资金,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检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发挥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思想化、品德化、素质化教育与管理,实施持证上岗、行业协会监管等措施,维护玉龙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从业素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促进玉龙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九、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两项,具体内容附后。

附:

1.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2.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5〕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中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统筹谋划、审批及管理;县工信局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调度、拨付和监管;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

第三条申报项目及管理应遵循科学发展、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企业)必须在玉龙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或物流、培训等业务。

(二)申报单位(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单位(企业)必须在县工信局进行电商及相关联企业的备案。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政策支持方向,属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五大全覆盖体系”建设涉及的11类重点项目。

第五条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主体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表(按云商市〔2015〕86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及进度计划、当前运营情况、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效果、拟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金额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申报单位(企业)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申报单位(企业)应在项目申报后15日内,组织评审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稿)装订成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开展项目预评审。

(三)项目预评审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批复同意实施。批复文件抄送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第八条申报单位(企业)在项目确认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恶意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项目承办单位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并对项目承办单位、项目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办单位或项目责任人在本县范围内申报任何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蓄意骗取专项扶持资金;

(三)按照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需填写的统计调查表;

(四)接受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调度、督查、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或好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八)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原则上项目承办单位每个季度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效情况等。

第十条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并按时申报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采用组织联合评审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验收方式。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或审计;

(三)对于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疑问,需要现场验收的,组织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验收;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新复核。

(五)申请延期并予核准的按延期完工期限申报验收。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验收通过、重新复核或者验收不通过的通知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申请项目验收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三)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四)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及有关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六)其他相关材料(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七)可以选择提供其他关于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建设内容的;

(二)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三)未经领导小组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四)超过项目规定的完成期限内未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

(五)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十四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未通过验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项目进行整改,经整改并完成项目实施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或者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的,收回已支持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需要复核的验收项目,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实施中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核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及业务指导等;

(二)监督、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验收等;

(四)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在项目实施中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配合县工信局做好项目管理、调度、验收等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拨付等工作。

第十八条县审计局在项目实施中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配合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本县范围内任何政府资金支持项目:

(一)在申报、实施或者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的;

(二)非法挪用、侵占、冒领、截留专项支持资金的;

(三)阻挠或者故意规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个人设立或者控股的其他单位,在申请其他有关项目时,适用前款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参加项目评审、评估的专家在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对外泄密、损害有关单位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专家利用评审、评估以权谋私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与有关项目实施企业、个人串通、弄虚作假,蓄意骗取专项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玉龙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5〕86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总额: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计25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80万元。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为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对于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可以实行定向补助。

第四条资金使用方向:专项资金重点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五大体系”构建实施的10个重点项目进行补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2015年11月起玉龙县新实施的项目内容,不得用于归垫2015年10月底以前已产生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资金安排计划:

1.玉龙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项目。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由建设单位投入资金300万元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完成后,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扶持产业园快递物流仓储中心建设改造。由县财政配套150万元,用于网商创业基地、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租金补贴,减免入园企业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全部租金,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50%租金。

2.玉龙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0万元,建设单位投资150万元。3.玉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项目。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安排资金35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专项资金350万元全额补贴县政府确定的玉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承办企业。

4.玉龙县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项目。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安排资金479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专项资金479万元全额补贴县政府确定的玉龙县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承办企业。

5.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辆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一是投入150万元购置农村物流配送运输专用车辆,其中建设单位自筹7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75万元。补贴对象为玉龙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和其合作物流企业在2015年11月后新购置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运输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户手续后,每台车辆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台(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户等其他费用),享受补助的车辆需要统一标识“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并签订为玉龙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户的承诺书;二是投入100万元建设和运营玉龙县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万元,提供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能协调统筹农村上下行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10%以上;三是投入80万元补贴两年县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运输班线,其中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补贴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万元。提供以农家店、邮政所、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基础,县、乡(镇)最低三天一班常态频次的快递物流运输服务。

6.玉龙县电子商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建设,面向全县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中心。其中玉龙农产品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保障体系投资2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补助1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100万元;玉龙农产品标准化服务中心投资300万元,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补助15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150万元。

7.玉龙县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建设。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完成5个特色农产品和“玉龙味”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运营玉龙特色产品公共资源库,提升玉龙电商整体影响力。总投资1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全额补贴。

8.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和政策支持建设。该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服务和以奖代补。一是编制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和玉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进行电子商务政策宣传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推广普及、电商示范县创建宣传等。三是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举办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展销会,玉龙品牌营销等推广手段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服务企业,提高玉龙电子商务影响力。总投入50万元,由县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

9.玉龙县电子商务销售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一是在淘宝网、京东商城、苔藓网、一亩田、支付宝口碑频道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玉龙馆”;二是建设“GO玉龙”自有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三是建设位于杭州或昆明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玉龙馆”O2O销售平台;四是建设玉龙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外贸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亚马逊国际或云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新渠道和新市场。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200万元,县财政扶持资金200万元,对每个销售平台建设运营补助30万元,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10.玉龙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体系建设。该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安排资金3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1万元,县财政及各部门电子商务专项经费80万元。由工信局根据电子商务培训和品牌孵化方案向社会公开采购培训和孵化服务,开展此类服务的培训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培训资质要求。不同标准的培训按实际培训人数和内容给予相应的定额补贴,具体培训人数和内容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为准。

11.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00万元,鼓励自主创业,奖励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个人,业绩突出的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对其他促进电子商务事业发展的事项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资金管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项目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七条资金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项目拨付由实施单位(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付申请,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一次性拨付;部分项目按照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5〕86号)文件第二段第三项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申请预拨,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并报县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相应资金。示范项目到期未完工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可延期三个月重新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审批拨付流程同上。

第八条资金使用: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于每月的15日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不得报本县范围内其他任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承办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第三方评审。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企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标签: 实施方案 示范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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