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合作合同中标结果

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合作合同中标结果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合作合同

二〇一七年三月

中国● 同江




甲方:同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涉农电子商务,促进地方特色产品销售方式转变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升级,推动市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甲方公开竞标,乙方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负责承建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及建设时限

项目名称: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4200平方米(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物流产业园3280平方米及物流配送体系;培训人员5000人次以上;在全市10个乡镇85个行政村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至少覆盖80%以上行政村的村级服务网点;建立品牌培育及产品溯源体系。

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一亿元,其中同江市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500万元(含易淘网络平台评估值50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

建设时限: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

项目承办时限:2017年至2022年

二、合作内容

(一)乙方权利义务

1、2017年2月末前,在同江市注册成立电商实体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并将公司总部迁入同江。乙方从公司派驻不少于10人的运营团队,进行商品运输、包装、网络营销。

2、2017年5月末前,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制定完成同江市电子商务三年发展规划,并经甲方认可。

3、2017年6月末前,承建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部分),按照同江市电商产业园总体规划设计进行非土建部分的装修装饰工作。设立形象展厅、办公区、众创空间、培训中心、同江特色产品体验展示中心等区域,并进行品牌推广、线上线下营销服务工作。2017年10月末前,完成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全部建设,达到随时入驻标准。

4、2017年7月末前,建设完成物流产业园,完成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快递包裹配送企业实现物流服务商入驻,乡村快递包裹集中配送,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至少建设一条冷链物流(含冷库、冷藏车)。

5、2017年12月末前,完成产品培育和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

6、2018年1月末前,在全市10个乡镇85个行政村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至少覆盖80%以上行政村的村级服务网点,实现“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网上销售及其他电商相关配套服务。

7、2018年6月末前,电子商务培训不低于5000人次。

8、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着力打造地域特色品牌,重点对“大米、鱼类、俄货、民族”等同江市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化宣传和推广,至少打造出3个全国知名的“同江”品牌。重点对同江市农产品、地方土特产、民族工艺等特色农产品,开展全网络营销。

9、承办期内,助力同江农产品上行,至少在广东、广西、江西、浙江等四个省市将同江地方特色产品体验馆落地。

10、合同期内,乙方承担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内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日程维护。

11、乙方负责同商务部数据中心实现智能对接,负责电商产业园入园企业的数据、信息的采集、持续上报工作,并将数据、信息持续报送同江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二)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产品生产者、供应商与乙方对接;

2、甲方把位于同江市南悦新城一期商业区(建筑面积为7480平方米)做为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使用,乙方做为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承办企业入驻,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体系建设。

3、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体系建设的所有政府投入资产均属于同江市人民政府所有,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如果承办企业在承办期内无法履行承办职能(数据上报、农村电商网络运营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等),取消其承办企业资格,中央财政投入部分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用于项目续办。

4、协助乙方开展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宣传、推广、培训等工作。

5、协助乙方在全市10个乡镇85个行政村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至少覆盖80%以上行政村的村级服务网点,。

三、财政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向

1、根据《黑龙江省2016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核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拨付。

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含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该项计划投资26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固定资产投入约17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7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其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划分为展示大厅、办公区、洽谈区、培训中心等核心区域。

(2)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在全市10个乡镇85个行政村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至少覆盖80%以上行政村的村级服务网点,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该项计划投资200万元,企业自筹1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收银机、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

(3)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约3280平方米,该项计划投资1800万,其中市级资产投资13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45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一是集配仓储中心建设。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集配仓储中心、中转仓储中心及冷库,国家专项资金150万元。二是物流企业购车(含冷藏车)补贴。对与市政府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轻、微型车辆每台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中、重型车辆每台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国家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240万元。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6年以上,且6年内不得转籍。三是物流平台体系建设(含大数据应用)。建设物流平台系统(含大数据应用),对物流企业整合,提高物流效率,国家专项资金60万元。

(4)规划编制和人员培训。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市域电子商务规划进行修编和促进电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同江市魔方设计工作室合作,培训(市、乡(镇)、村)机关工作人员1000人次,企业、合作社以及电商从业人员1000人次,农民3000人次,共计5000人次。参加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电商、微商企业参加有关电子商务网货产品会展等。该项计划投资250万元,企业自筹1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150万元。

(5)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商务领域权威的国家级专业第三方机构合作,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网络传输等设备设施以及溯源标签印制等,开展资质认证,信用认证,做大做强同江特色品牌。该项计划投资15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100万元。

3、资金拨付

承办企业账户名: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市支行

账号:****************86

开户行号:********0181

一、可预拨付资金

乙方在完成公司注册并签约后,应按照《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进行建设,甲方按照《黑龙江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核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预拨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20%的部分资金共计190万元(含电商公共服务中心700万元、村级服务网点100万元及人员培训150万元三项),需财政部门、口岸办出具拨付函后专项资金方能拨付。

二、其余资金按建设进度拨付

其他项目根据企业提出的验收申请,分阶段由财政、口岸、审计及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资金拨付。

(1)预拨付资金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含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进行建设,阿里馆、京东馆、易淘展馆、中俄馆、赫特馆、创客、培训、溯源、扶贫及数据中心功能建设完成后拨付40%(280万元),该项目整体投入运营后再 拨付20%(140万元),剩余20%(140万元)待国家验收合格后拨付。

(2)预拨付资金对村级服务网点进行建设,待企业完成40个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并达到应有功能,验收后拨付资金40%(40万元),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至少覆盖80%以上行政村全部服务网点后拨付20%(20万元),剩余20%(20万元)待国家验收合格后拨付。

(3)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集配仓储中心、中转仓储中心及冷库基础建设完成后,拨付资金40%(60万元)。物流新平台完成后达到应有功能,拨付资金资金80%(48万元)。车辆按一车一补执行。以上三项剩余资金20%(90万元)待国家验收合格后拨付。

(4)规划修编、人员培训1000人次(针对性培训、方案、名单及签单、影像)后,拨付资金20%(30万元)。人员培训达到3000人次拨付资金40%(60万元)。人员培训达到5000人次后拨付资金20%(30万元),剩余20%(30万元)待国家验收合格后拨付。

(5)完成品牌培育和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与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将品牌培训与质量追溯体系通过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溯源,并和本地农产品龙头企业合作培训本地有地理标识、有机无公害的认证产品。项目完成后拨付80万元资金,剩余20%(20万元)待国家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其他事项

1、以上条款没有涵盖的事宜,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

2、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合作期间,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后,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市域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

乙方若退出经营,需提前半年告知甲方,并做好相应交接工作。

4、2018年6月底全部专项资金拨付后,乙方按照《同江市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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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示范 综合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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