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17-2018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人(承接主体)采购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浠水县2017-2018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人(承接主体)采购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浠水县2017-2018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人(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浠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浠水县2017-2018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人(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 预算价 | 136239.39万元 | |
联系人 | 潘先生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浠水县丽文大道310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浠水县泽润投资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一)浠水县2017年宪司坳、云路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共拆迁2000套,拆迁棚户区规划红线内总占地面积195583.26平方米,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13909.83万元。 (二)浠水县2018年轴承厂、凤栖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共拆迁368套,拆迁棚户区规划红线内总占地面积90556.42平方米,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3598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2329.56万元。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1、本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泉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作为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 2、本项目承接主体需长期从事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工作,企业信用度高,经营状况良好,在项目前期基础工作的准备、计划的制定、资金的筹措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为确保项目的延续性及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周期较长、投资较大、融资困难、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的特点,拟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购买服务的各项要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程单位和职称 | 1、该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作为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于该项目无任何投资回报,不宜通过商业性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浠水县泽润投资有限公司为县属国有企业,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 2、由于融资需纳入县财政预算,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为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并配合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购买对象分散且须统一提供长期的后续服务,为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果质量和服务质量,须采用当地具有相当资金实力的企业。 3、该项目的资金主要是向县农业发展银行和武汉农商行进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大、期限长,并对国有背景公司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建设资金的安全性、效率性,并能保障项目申贷的延续性,使项目顺利完成,将项目交由该公司负责是可行的。 4、依据浠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全县“四大补短板”等工作的纪要》【2018】5号文意见的精神。 综上所述,同意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毕白莲 工作单位: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 专家姓名:郭习文 工作单位:浠水县建筑勘察设计院 职称: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 专家姓名:潘睿 工作单位:浠水县城乡规划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城乡规划) 专家姓名:黄丹 工作单位:浠水县审计局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专家姓名:任重远 工作单位:浠水县财政局 职称:高级会计师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136239.39万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如有异议,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6月20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1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8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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