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天仙桥电站、石麟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天仙桥电站、石麟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天仙桥电站、石麟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 |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滕德伟、王诗漾,***-********、********、********转628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19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项目联系人 | 滕德伟、王诗漾 | ||
项目联系电话 | ***-********、********、********转628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6-21 12:30 | ||
项目包个数 | 2 | ||
开标时间 | 2018-06-20 14:00 | ||
中标日期 | 2018-06-21 09: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5-25 15:58 | ||
总中标金额(元) | 2700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天仙桥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9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标的名称:石麟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18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乐山市聚能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乐山市中区海棠路281号;供应商联系方式:亢敏;中标金额:90000.供应商名称:乐山市聚能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乐山市中区海棠路281号;供应商联系方式:亢敏;中标金额:1800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刘克俊(评标小组组长)、彭慧良、代朝晖、温彪、苗清本(采购人代表)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刘克俊(评标小组组长)、彭慧良、代朝晖、温彪、苗清本(采购人代表)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项目用途:第一包:天仙桥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第二包:石麟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施工期延长及缺陷责任期。 | ||
其它补充事宜 | /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6301b77a*******e41932b49.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D4412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 27万元,其中第一包预算为:8万元;第二包预算为:19万元;二、本项目已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公示三个工作日,且公示期间无异议;三、监督部门: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监督电话:****-*******;四、本项目已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发布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六、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政采组织招标,根据《乐山市水务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乐水函〔2016〕289号)及《乐山市水务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的批复》(乐水函〔2017〕551号)的规定借用平台挂网;七、第一包中标内容:天仙桥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包中标内容:石麟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八、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施工期延长及缺陷责任期;九、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十一、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包1080元;第二包2160元;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