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供货中标结果
公务用车供货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NCZFCG2009-A035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8月4日
开标日期:2009年8月28日
评标日期:2009年8月2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小轿车:
投标人 | 投标品牌 |
江西明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日产 |
江西盛驰汽车有限公司 | 广州本田 |
江西国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本田 |
江西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昌河铃木 |
江西丰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本田 |
江西省和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吉利 |
江西省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总公司 | 一汽轿车 |
江西大众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大众 |
江西东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标志 |
南昌恒隆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江西东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东风日产 |
江西新运通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 |
南昌同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江西东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悦达起亚 |
江西省海峰实业有限公司 | 东风雪铁龙 |
江西长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大众 |
江西国力丰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广汽丰田 |
南昌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 |
江西绿地名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本田 |
江西华宏汽车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 |
江西华宏汽车有限公司 | 吉利 |
江西省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大众 |
江西协众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 |
江西致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本田 |
江西国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现代 |
江西永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丰田凯美瑞 |
江西运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 |
上海大众汽车江西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大众 |
江西宝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大众斯柯达 |
江西鸿运汽车有限公司 | 比亚迪 |
江西省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华晨中华 |
江西德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奥迪 |
华宏集团江西华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现代 |
南昌富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江西江铃海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长安福特 |
第二包越野吉普车:
投标人 | 投标品牌 |
江西东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东风日产 |
江西明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日产 |
江西瑞风汽车有限公司 | 江淮 |
江西省海峰实业有限公司 | 华泰 |
江西东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悦达起亚 |
江西国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现代途胜 |
江西运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 |
江西新运通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雪拂兰 |
江西国力丰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广汽丰田 |
南昌恒隆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江西永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广汽丰田 |
江西省华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郑州日产 |
南昌同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华宏集团江西华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现代 |
南昌富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江西陆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江铃陆风 |
第三包商务面包车:
投标人 | 投标品牌 |
江西国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广汽本田 |
江西丰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本田 |
江西盛驰汽车有限公司 | 广汽本田 |
江西燕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长安 |
江西瑞风汽车有限公司 | 江淮 |
江西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昌河汽车 |
南昌赣昌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 |
江西运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 |
南昌恒隆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江西省赣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金杯 |
江西省华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郑州日产 |
江西南客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 厦门金旅 |
第四包客车:
投标人 | 投标品牌 |
南昌恒隆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南昌富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丰田 |
南昌同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柯斯达 |
江西博世汽车有限公司 | 宇通 |
江西南客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 厦门金旅 |
项目联系人:侯帆 联系电话:*******
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下附采购办通知一份。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
各中标协议供货商:
2009年度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中标人于
2、请中标协议供货商于
3、各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并务必于
6、请各中标人下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一式三份,盖好公章、携带履约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的各价格段的所有品牌型号(注明节能或不节能)、协议供货商人员名单及电话于2009年9月28号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订协议书。
7、履约保证金帐户
帐户名称: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南昌银行工人支行
8、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见附件)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甲方: 南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平等协商就(品牌、货物名称)签订以下政府采购供货协议:
一、供货范围及供货商
1、本协议适用于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
2、乙方只能向采购人提供中标品牌、型号的产品。采购人特殊需求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3、中标人授权的 家协议采购供货商全称:(一);(二);(三);
(四);(五)。
二、价格及交货期
1、凡通过本次招标的中标产品,采购人均享受乙方给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
2、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产品更新,均按投标报价的优惠率计算。
3、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都应享受优先供货权,正常情况下的供货期为天。
4、投标产品折扣后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最低价。
三、费用结算
1、协议供货商凭《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合同》与采购人结算货款。
2、采购人如为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货款结算手续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3、协议供货商须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
4、货款实行支票结算。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所供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认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乙方提供的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4、乙方必须按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
五、技术服务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使用方又无力解决而电告乙方时,乙方有责任及时帮助解除故障。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执行过程中拥有所有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信息发布权;
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检查;
3、甲方有义务督促用户单位按时结清货款;
4、乙方有义务适时调整价格信息;
5、乙方有义务为协议供货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6、乙方有义务监督其授权的协议供货商履行合同;
7、乙方有义务督促协议供货商按季向市财政局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8、乙方对其授权政府采购供货商的协议供货的所有行为负责。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不论中标包数和品牌个数的多少),协议供货商不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的有效期限。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违约投诉:
1、采购人可就乙方的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向甲方投诉,经核查,如采购人投诉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即记录在案,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违约方进行查处。
2、乙方可就采购人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南昌市监察局投诉。
九、违约责任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间内,如发现乙方(包括协议供货商)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要求向采购人供货,经甲方查实的;
(二)乙方所授权的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乙方生产的产品不是原装品,或未按协议供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存在欺骗行为的;
(三)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甲方查实的;
(四)乙方给予采购单位和其经办人回扣的;
(五)未按规定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
(六)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规定适时调整价格信息的;
(八)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协议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
十、违约处理
1、对定点供应商存在的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况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或扣缴履约保证金;
2、对当季不按规定交纳季度报表的,下季度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2009年10月 1日—至2010年9月31日止。
十二、其它约定
1、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
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昌市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乙方:
地址:红谷大厦B座1816室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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