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的中标结果公告
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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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建的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经莆城发改[2018]71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总额:9907.85万元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招标范围: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 资金来源:财政 设计总工期: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联合体要求:无。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同时具备夜景部分和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设计资质各一项要求 夜景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同时具备夜景部分和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施工资质 夜景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照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方)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工程业绩,具体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方)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竣工验收且工程造价不少于1500万元(以签订的单项设计合同中体现的工程造价为准)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或城市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的设计业绩; (2)投标人(联合体方)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竣工验收且工程造价不少于1500万元(以签订的单项施工合同中体现的工程造价为准)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联合体方)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已竣工验收且工程造价不少于1500万元(以签订的单项施工合同中体现的工程造价为准)的城市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8/5/25 8:00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http://www.ptfwzx.gov.cn:8082/pthy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 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 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 18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动开评标备用光盘(纸质)的, 必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的同意(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已激活的福建CA数字证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莆田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80.00万元及以上。截标时,系统上有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己参与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必须解密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6/20 8:30:00。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 (网址:http://www.ptfwzx.gov.cn:8082/pthy/DownLoad/投标操作手册.doc)。 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 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 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中最新版(V7.4.2.01)来制作, 所有项目必须先下载代理做的电子招标文件、再导入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等施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类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印章, 否则,按废标处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新版投标工具中需要上传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 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定额站2011年1月4日发布的《闽建价〔2011〕1号》 规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 (修订部分)为准(一般造价软件都支持该标准清单xml文件的导出), 否则投标文件工具因不能导入清单文件而导致无法生成最终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技术上如有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 系统网站:http://www.ptfwzx.gov.cn/fwzx/ 企业信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ptfwzx.gov.cn:8082/pthy/ 交易中心系统网址:http://www.ptfwzx.gov.cn:8082/ptzx/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 | 地 址: | 莆田市城厢区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郑先生 | 联 系 人: | 汪先生 | |||||||
电 话: | 133*****158 | 电 话: | 189*****859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注: | 本项目采用新系统进行招投标,投标人需登录新系统(http://www.ptfwzx.gov.cn:8082/pthy) | |||||||||
进行投标操作( | 操作手册下载 | ),工具使用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7.4.2.01版本( | 点击下载 | )。 | ||||||
因系统升级,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企业信息库信息异常,请投标人在使用新系统(新系统于2015年11月24 | ||||||||||
日起开始运行)投标前务必重新激活CA、检查企业信息库资料的完整,并对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扫描件的 | ||||||||||
链接进行完整性检查。 | 若因投标人未检查而导致其废标或无效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软件技术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0 |
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答疑纪要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行政监督部门: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
2018年5月31日
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
一、网上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资质规定: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但装修装饰工程只有专业承包,故应改为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答:关于投标人施工部分资质要求中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修改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2、(1)本项目工程建筑外立面改造造价在2000万以下,建议投标人资格要求 ②施工: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改成“ ②施工: 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P2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方)必须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的工程业绩。经过查找国内具有施工和设计业绩的合格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较少,为了避免流标,建议降低或取消该条款。
答:(1)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的投标人资质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业绩要求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点招标文件部分第3、4小点。
3、招标文件P33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设计及施工的夜景工程及城市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各3个业绩方可满分。条件门槛设置较高,有竞争的单位均为国企、央企,能满分且在莆田市有备案的企业仅1家。由于工期短且工程规模小,建议降为1个业绩即可满分,让当地企业可参与该项目。从工期上考虑,建议降低标准,才不会出现无单位参与的情况。
答: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点招标文件部分第4小点。
4、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外立面提升改造及景观照明两部分。而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就是说外立面改造等类似工程设计也可以具备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来设计。为保证本工程资质设置的合理性,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设计资质应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那块第三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装饰装修专业一级建造师人数进行评分,具有3人得0.5分,每增加1人再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疑问:现在一级建造师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并没有装饰装修的专业,该评分标准明显专业条件设置错误,装饰装修专业现在划归在建筑工程这个专业里面,是否可以用一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代替
答:可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装饰装修专业一级建造师”更改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6、招标文件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中,第2、3点,是否应该提供相应人员的相应注册证书来证明
答:是,投标人应将相应人员的相关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从信息库中挑选出来,并与信息库相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
7、本工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通用本规定,业绩应该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故应按省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答:本工程要求的“类似业绩”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8、(1)本项目工程建筑外立面改造造价在2000万以下,建议投标人资格要求 ②施工: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改成“ ②施工: 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需具备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2)招标文件P23.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方)必须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的工程业绩。经过查找国内具有施工和设计业绩的合格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较少,为了避免流标,建议降低或取消该条款。
答:(1)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部分的投标人资质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业绩要求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点招标文件部分第3、4小点。
二、招标文件部分
1、本项目为“莆田西高速出入口—荔城路—东园路及石室岩(含天马山)周边步道夜景工程、沿街部分建筑立面及店招提升改造工程、部分建筑空调机位拆移工程”中的一个标段,项目投资总额由网上发布的“9907.85万元”修改为:“建安投资金额约4380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修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方)”。
3、本项目已设定投标人相关资质条件,同时将业绩部分纳入评分标准范围。因此,取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小点投标人业绩要求的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业绩的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由: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5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得1分(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必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本项最高得1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进行评分,具有3人得0.5分,每增加1人再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装饰装修专业一级建造师人数进行评分,具有3人得0.5分,每增加1人再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投标人近年来 完成的类似 设计项目 (5分) |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已竣工且造价不少于1500万(合同中有注明工程造价的以合同注明的为准;合同中无注明工程造价的,以设计费不少于55万的合同金额为准)的建筑楼群夜景照明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业绩。具备一项上述业绩的得1.5分,每增加一项再得0.5分,满分2.5分。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一项已竣工且造价不少于1500万(合同中有注明工程造价的以合同注明的为准;合同中无注明工程造价的,以设计费不少于55万的合同金额为准)的城市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设计业绩得1.5分,每增加一项再得0.5分,满分2.5分。 | |
投标人近年来 完成的类似 施工项目 (10分) |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已竣工且造价不少于1500万(以合同注明的造价为准)的建筑楼群夜景照明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具备一项上述业绩的得3分,每增加一项再得1分,满分6分。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已竣工验收且造价不少于1500万(以合同注明的造价为准)的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具备一项上述业绩的得2分,每增加一项再得1分,满分4分。 |
更改为: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5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方)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得1分(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必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本项最高得1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进行评分,具有3人得0.5分,每增加1人再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人数进行评分,具有3人得0.5分,每增加1人再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投标人近年来 完成的类似 设计项目 (5分) |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具有一项造价不少于1500万(合同中有注明工程造价的以合同注明的为准;合同中无注明工程造价的,以设计费不少于55万的合同金额为准)的建筑楼群夜景照明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业绩的得1.5分,每增加一项再得0.5分,满分2.5分。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具有一项造价不少于1500万(合同中有注明工程造价的以合同注明的为准;合同中无注明工程造价的,以设计费不少于55万的合同金额为准)的城市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设计业绩的得1.5分,每增加一项再得0.5分,满分2.5分。 | |
投标人近年来 完成的类似 施工项目 (10分) |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具有一项造价不少于1500万(以合同注明的造价为准)的建筑楼群夜景照明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业绩的得3分,每增加一项再得1分,满分6分。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具有一项造价不少于1500万(以合同注明的造价为准)的城市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每增加一项再得1分,满分4分。 |
5、“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补充提交的证明材料只要具备一项即可)
6、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5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5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以及评分标准中各专业一级建造师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款第5小点“5、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未经同意擅自更换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修改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本条款b点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招标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变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项目经理)或捌万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万元的违约金。”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工程进度付款,17.3.6进度款支付方式,由“具体的进度款的拨付与进度节点挂钩,对于满足各个进度节点要求的,且质量符合要求的,累计进度款拨付将达到合同暂定价的50%(若预算财政已审核支付至60%)。”更改为:“具体的进度款的拨付与进度节点挂钩,对于满足各个进度节点要求的,按照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量进行拨付,累计进度款拨付将达到合同暂定价的50%(若预算财政已审核支付至60%)。”设计费的支付方式保持不变。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通知
1、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中如有涉及项目名称的,统一为: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2、取消关于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人员、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评审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人员配备要求进行承诺配备,相关证书在中标后提交发包人核验,评标时无需提供。
3、本项目按原计划时间进行招投标。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与本项目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1日
Report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编号:G********180*****531)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06月2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18年06月24日 | ||||||||||||||||||||||||||||
本 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G********180*****53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001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
一、评标情况 | |||||||||||||||||||||||||||||||
001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下浮率11%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80天(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等时间) | |||||||||||||||||||||||||||
2 | |||||||||||||||||||||||||||||||
3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陈晓川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鄂 142*****1114,证书编号:******** | ||||||||||||||||||||||||||||
2 | |||||||||||||||||||||||||||||||
3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
2 | |||||||||||||||||||||||||||||||
3 |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
三、其他公示内容 | |||||||||||||||||||||||||||||||
四、监督部门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五、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莆田市城厢区 | ||||||||||||||||||||||||||||||
联 系 人: | 郑先生 | ||||||||||||||||||||||||||||||
电 话: | ********018 | ||||||||||||||||||||||||||||||
电子邮件: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莆田市城厢区 | ||||||||||||||||||||||||||||||
联 系 人: | 汪先生 | ||||||||||||||||||||||||||||||
电 话: | 189*****859 | ||||||||||||||||||||||||||||||
电子邮件: |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荔城大道(台湾大酒店至绶溪公园)与东园路(荔城大道至胜利路)两侧夜景及部分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天马山与石室岩寺及周边步道的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 工程预算价 ********.00元, 发包价 ********.00元, 招标编号为:********180*****73001,该工程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2018年06月20日开标, 2018年06月20日评标完成。 中标的主要结果公示如下: | |||||||||||||||||
中标人名称 | 评标办法 | 中标价(元) | 资格 评审 结果 | 项目班子配备评审结果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 | 建造师名称 | 履约保证金(元) | 低价风险金(元) | 施工工期(日历天) | 工程施工质量 | 被确定未废标、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 | 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 备注 | ||||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莆田综合评估法 | 下浮率11% | 合格 | 合格 | / | 陈晓川 |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80天(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等时间) | 合格 | 无废标 | 黄邦邦、张荣良、陈明敏、朱元祥、陈萌雅、杨喜云、钟许根 | ||||||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确定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现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示。中标公示期自 2018年06月25日 至 2018年07月04日。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招标人 |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 | 联系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 | ||||||||||||||
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人 | 汪先生 | ||||||||||||||
电话 / 传真 | 133*****158 | 电话 / 传真 | 189*****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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