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m2钢化玻璃建设中标结果

16万m2钢化玻璃建设中标结果





关于高安市鑫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6万m2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鑫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6万m2钢化玻璃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16万m2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工业园

三、项目概要: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高安市工业园,租赁高安市彤宏塑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园的闲置厂房。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5°25′12″,北纬28°27′57″。总建筑面积2850㎡。厂区所在地西北面为奥德玛名车,东南面为恒盛皮业,东北面为新世纪大道,西南面为亚中路。主要建设内容:对租赁的厂房进行改造、安装设备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以平板玻璃、玻璃胶、分子筛干燥剂等为原辅料经自动切割、磨边、打孔、清洗、烘干、钢化、冷却等工序得到年产16万m2钢化玻璃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7.5%。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持。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规范施工操作;并对主要污染物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经采取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应做好厂区周围的绿化工作,在绿化环境的同时,充分发挥绿色天然屏障的作用,减噪防尘。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主要为厂房改造和设备安装,基本无建设废水产生;生活废水利用现有生活设施;同时加强油品管理,禁止任何废油及含油物品进入附近水体。营运期做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磨边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等经絮凝沉底后上清液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和粉尘、机械和汽车废气,须使用文明作业,禁止在4级以上大风情况下施工,采取加围挡、湿法作业、硬化路面、施工材料加覆盖和冲洗车辆等措施控制扬尘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禁止烧煤、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营运期主要为上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用胶量及产生废气量比较小,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议无组织排放,通过使用高质量玻璃胶、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实际运行过程中确因现实需要或厂界浓度超标,须对有机废气进行治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对钢筋、钢板下脚料可以分类回收外售;其它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玻璃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玻璃生产企业回收。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主要为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禁止其在晚上22:00-早上6:00和中午12:00-14:00施工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营运期主要是要噪声源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音等措施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生产车间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化玻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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