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18-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2018-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1806-042/ZFCG-F*******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6日 开标日期:2018年06月26日09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清流西路201号美达大厦1楼11、12号门面房和4楼 中标金额:柒拾玖万伍仟圆整/年(大写)(¥:795000.00元/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欧家玄、钱妹、孟长青、茹万水、盛爱玲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惠政路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80*****096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773号恒生阳光城8#写字楼905室 项目负责人:陶中义联系电话:185*****212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评委费据实收取。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4700元):28550元 公告期限:2018年06月26日至2018年06月28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惠政路,联系电话:180*****09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6日 附件: 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招标文件 主要中标标的 |